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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系列解讀之五】工會法修改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提供有力保障

林嘉

2022年01月17日10:19  來源:《工人日報》

2021年7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大會上指出:“在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偉大覺醒中,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同中國工人運動的緊密結合中,中國共產黨應運而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在主持召開黨的歷史上第一次中央黨的群團工作會議上,指出群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堅持黨對群團工作的統一領導,要把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堅持服務群眾的工作生命線。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工會法於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工會法是明確工會法律地位和工作職責的重要法律,是工會組織依法開展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現行工會法於1992年公布施行,2001年、2009年進行兩次修改。工會法實施以來,為各級工會履行團結引導職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的政治責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發揮工會職能作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起到有力的推動作用。

此次工會法修改是在新業態蓬勃發展、經濟模式革新和產業結構深化轉型背景下完成的。其中,擴展工會組織和工會工作的覆蓋面,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權利成為工會法修改的一大亮點,為新時代工會工作的開展注入新活力。修改后的工會法的第三條增加一款規定:“工會適應企業組織形式、職工隊伍結構、勞動關系、就業形態等方面的發展變化,依法維護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該規定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為工會組織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

近年來,新就業形態發展迅猛,成為快速增長的就業模式。《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0年我國共享經濟市場交易規模已達33773億元,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在各類新就業形態中,以外賣送餐、快遞、網約車等為代表的平台用工備受關注,這類用工形態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管理模式等方面與傳統勞動用工相比,具有很大的靈活性,難以完全適用現行的勞動保障法律,導致法律關系的定性模糊,勞動關系難以確認,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保障無法到位,成為新就業形態持續健康發展的法律短板。為了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權益,促進平台經濟規范健康持續發展,人社部等8部委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從規范用工、明確勞動者權益保障責任、補齊勞動者權益保障短板、優化勞動者權益保障服務、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機制等方面提出規范意見,其中規定“各級工會組織要加強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拓寬維權和服務范圍,積極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隨后,中華全國總工會也發布了《關於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建會入會,最大限度吸引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

工會法的修改,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為貫徹落實工會法,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需要在以下方面著力:

第一,要廣泛地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勞動者,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對於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如外賣騎手、網約車司機等,當其與平台存在經濟依賴性,從平台獲取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時,無論其與平台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都有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即作為勞動者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要採取靈活多樣的方式保障勞動者參加工會。由於平台用工具有多樣性,有的是平台直接招聘,有的採取眾包模式或加盟商、合作商模式,導致用工模式和用工主體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因此,在組建工會的方式上也應當適應這種靈活多樣性,如平台直接招聘的可以採取單獨建會方式﹔眾包模式的,可以採取行業建會或區域建會﹔加盟商、合作商模式的,可以採取聯合建會等。在組建工會過程中,上級工會要給予充分的指導和幫助,相關平台和企業也要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支持。

第三,要充分發揮工會的職能作用,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是工會有權代表勞動者參與平台企業勞動規章制度和算法管理規則的制定﹔二是就獎懲規定、勞動定額、抽成分配、支付辦法、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與企業進行集體協商,充分表達意見建議,使得規章制度更加公開、透明、合理,或者通過簽訂集體合同方式把集體勞動條件予以明確﹔三是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定期與企業建立溝通機制,表達勞動者的訴求,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四是代表勞動者維權,提供相應的法律支持和幫助﹔五是通過職工之家建設,為勞動者提供幫扶,解決勞動者的困難,並通過組織各類文體活動,豐富勞動者的精神文化生活。

工會法的修改從法律層面明確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進一步凸顯了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適應了新形勢下工會服務經濟建設和職工群眾,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新需求,開創了我國工運事業和工會工作新局面。修改后的工會法通過聚焦重點人群,積極回應了“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將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保障上升到新水平、新高度,有利於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經濟社會領域持續廣泛應用滲透,為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注入強大動力,為數字時代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奠定堅實基礎。(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所長)

(責編:王燕華、劉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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