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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用“法院+工會”“調解+執行”新模式

南寧工會積極為農民工討薪

龐慧敏

2022年03月04日09:09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廣西南寧市“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採用“法院+工會”訴前聯調模式以及“調解+執行”模式,成功調解一起勞務合同糾紛案,當場為24名農民工追討回勞務工資共計8萬多元,有力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2018年4月3日,周某與段某簽訂內部勞務承包合同,約定周某以包人工、機具及所需全部工具在內的方式,承包南寧市某小區二次改造工程牆體拆除、砌筑等工作,總價1298855.96元。合同簽訂后,周某聘請24名農民工對其承包的項目開展打牆、抹灰、清理等工作。工程完工后,段某共計結算1178520元給周某,尚有工程款120335.96元未付。周某拿到工程結算款后,並未支付農民工工資,而將結算款投入到了其他工程,后經24名農民工投訴到南寧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段某代周某支付了農民工工資80009元,至此段某尚欠周某工程款40326.96元。

2021年11月10日,周某起訴至興寧區法院要求段某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南寧市總工會駐興寧區法院“法院+工會”勞動爭議調解中心特邀調解員接到該案件后,立即展開了訴前調解,經認真分析研究案情和耐心細致的釋法說理,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初步調解協議——“如果原告在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81337元給農民工,被告願意在原告給付款的當日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款40326.96元”。

“法院+工會”辦案調解員和法官察覺到本案的執行問題,為確保被拖欠的工資到達農民工手中,辦案調解員和法官商量決定啟用“法院+工會”+“調解+執行”模式處理該案。於是,向雙方當事人提出暫停本次調解的建議,給原告一個月時間籌集4萬元,屆時被告也拿出其尚拖欠原告的40326.964元工程款,由法院聯系農民工,將上述8萬多元直接支付給農民工。原被告對此均表示同意。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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