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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期延長會不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隱性門檻”?代表委員熱議

【今日關注】別讓生育假成為“甜蜜的負擔”

張菁 陳曉燕 郝赫

2022年03月08日09:10  來源:《工人日報》

生育假期延長會不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隱性門檻”,成為她們的“甜蜜的負擔”?今年全國兩會上,幾位代表委員對延長產假可能減損女職工權益提出擔憂。

如何在提高女性生育意願的同時,保護她們的職場權益?代表委員圍繞完善生育政策提出建議,呼吁建立生育假成本分擔機制。

延長生育假或抬高女性就業“隱性門檻”

自2021年8月國家出台三孩生育政策以來,各地相繼啟動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工作,密集出台鼓勵生育措施,延長產假就是其中一項重要措施。

生育相關假期的延長無疑有利於女性更好地恢復身體機能,同時也有更多時間來照護嬰幼兒。各地產假延長后,少則百余天、多則一年。

記者發現,對用人單位而言,增加的成本主要是生育相關假期延長期間的工資成本和替代用工成本。一方面,生育津貼還不能覆蓋女職工所有生育假期間的工資﹔另一方面,職工長時間離崗,用人單位需要安排其他職工分擔工作或增加人手,要增加工資支出。

“這很有可能導致企業選擇減少招聘女性。”全國政協委員、輝瑞中國企業資深顧問馮丹龍認為。

這樣的擔憂不是空穴來風。曾經就有網友晒出某知名公司在招聘面試單中要求填寫近期是否有生育計劃,且該選項僅限女性填寫。近年來,女職工懷孕后被調崗、邊緣化、變相逼迫離職等現象屢屢出現在媒體報道中。

多位代表委員認為,如果生育假延長的成本全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可能會抬高女性就業的“隱性門檻”,使假期成為“甜蜜的負擔”。

為男性承擔更多的育兒責任創造條件

“要提高生育率,就要從女性視角出發,真正解除她們的后顧之憂。”馮丹龍委員認為,讓男性有條件承擔更多的育兒責任,是增強夫妻雙方生育意願的好方法。

記者了解到,目前,我國不少地方在修訂政策時增設或延長了男性陪產假,時長在7天∼30天不等,多數是15天。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認為,女性產假與男性陪產假天數差異較大,不利於這一制度真正發揮作用。

“出於身體恢復和哺乳需要,女性產假的天數應該高於男性陪產假,但原本98天左右的產假已經充分考慮到這些因素,各地新政中增加的生育假進一步加大了產假和陪產假的天數差異,使男性對育兒活動的參與度並不高。”蔣勝男代表建議,將男性的帶薪陪產假增加到30天∼42天。

在有的地方,男性陪產假執行情況堪憂。北京市總工會一項調研顯示,41.78%的受訪職工沒有休過陪產假,39%的受訪職工不知道單位是否提供陪產假﹔有些職工雖然知道單位有陪產假,但擔心影響工作主動選擇不休,其比例達到64.53%。對於這種情況,馮丹龍委員建議,要強制夫妻雙方共享生育獎勵假,可以同時休,也可以輪流休,確保男性休假的權利,“這樣可以減少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對女性假期過多的顧慮。”

完善生育假成本分擔機制

怎樣讓政策更多地兼顧女性就業與生育的需求,讓生育福利真正“甜”起來?幾位代表委員提出:應完善生育假成本分擔機制,減輕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壓力。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原主任李守鎮建議,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推動靈活就業等群體參加生育保險。同時,提高生育保險待遇,擴大生育津貼的支付范圍,“在生育保險基金相對充足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將生育獎勵假期、陪產假、育兒假等納入生育津貼支付范圍,減少企業支出。”

李守鎮委員同時建議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比如通過開展集體協商,增加彈性工作制,既可以維護女職工權益,同時也保証用人單位的正常經營。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廳副總督學楊善竑則認為,可以按照一定標准,科學測算生育、養育、教育等成本,在此基礎上,合理劃分政府、社會、單位、家庭的成本分擔比例。推動形成政府主體、家庭主責、各部門統籌、全社會支持協同配合的良好局面。

(本報北京3月7日電)

(責編:蔡雨荷、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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