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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半年多,經過一裁一審,22名貨車司機獲得70余萬元經濟補償金——

全天待命的貨車司機不算作靈活用工

賴志凱

2022年08月04日11:01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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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使用各種靈活用工人員。區別於傳統的勞動關系,靈活用工模式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大大減少。但是“靈活用工”不應成為企業規避法定義務的擋箭牌。

歷時半年多,經過一裁一審,在工會法律援助的幫扶下,李某、袁某等22名貨車司機終於拿到了維護自身勞動權益的民事調解書,調解案款總計達到70余萬元。

工資補發不固定竟成了靈活用工的証據

李某、袁某等22人入職某國際物流有限責任公司,崗位為貨車司機,公司承諾高額月薪,但全年無休,需要全天待命,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據介紹,物流公司與某郵區中心簽訂了市趟郵路駕駛員外包服務項目的承包合同,司機師傅們分為早晚兩班運轉,按照公司指定的郵路,早上、中午分別從某郵區中心駕駛裝滿貨物的車輛至各區縣的分局,回程時再裝載各區縣的郵件貨物回到某郵區中心。司機師傅們受物流公司與某郵區中心的雙重嚴格管理,出車、收車都會簽字確認。

物流公司按照司機的出車情況統計考勤,根據考勤及加班情況核定司機的勞動報酬。由物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賬戶按月向司機師傅們支付勞動報酬,並明確備注為某年某月工資,但並未為司機們繳納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

有時物流公司會出現工資計算的失誤或者漏發,補發的金額較小且單獨在月工資之外發放。庭審中該補發工資的銀行流水記錄呈現出日期不固定、金額零散的特點,物流公司的代理人以此作為証據,証明雙方之間並非勞動關系,而是靈活用工,聲稱司機屬於自由接單的兼職狀態,自由認領郵路,根據郵路距離結算報酬。認為他們之間是零散隨機的合作雇佣模式,貨車司機是靈活用工的特殊行業。

口頭被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2021年9月初,物流公司與某郵區中心的外包合作突然終止,隨即物流公司口頭辭退了所有司機,連工資都沒有結算完畢,更絕口不提任何經濟補償。

更讓司機們擔心的是,物流公司經營場所也很快就人去樓空了。為了維權,司機師傅們開始到處奔波:去過區勞動監察大隊,因為無法解決辭退的相關事宜,后又去區勞動仲裁委進行立案。勞動仲裁委答復可以立案,依據相關規定需要每人填寫仲裁申請書等一系列文書,明確寫明自己的申請請求和事實理由。

無助的司機師傅們經勞動仲裁委立案庭工作人員的指點,來到北京市順義區總工會的職工服務中心,咨詢如何維權才能一並解決他們的拖欠工資、無故辭退等所有問題。

順義區總工會的工作人員了解案情后,為他們講解了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就他們的情況而言,可以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年假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相應的勞動權益。並告知他們,由於他們從事的物流企業的貨車司機崗位,依據北京市總工會的相關規定可以申請新業態職工的工會法律援助服務,以幫助他們順利申請勞動仲裁以及進行后續的法律程序。

根據職工的申請,順義區總工會按照《北京市工會關於新就業形態人員權益維護法律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向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上報案件情況,並獲得批准。

順義區總工會第一時間為這22名職工辦理了工會法律援助的受理手續,同時批派援助律師王海靜作為他們的委托代理人。

22名司機終獲75.4萬元經濟補償金

從2021年9月起啟動勞動仲裁程序,物流公司始終不承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此提交了大量的証據:包括物流公司與某郵區中心的承包合同、部分小額銀行轉賬記錄、部分出車郵路記錄等。

法庭上,王海靜律師代表司機們表示,承包合同裡明確約定了物流公司需對項目駕駛員進行嚴格的考勤、郵路、安全等管理,以滿足某郵區中心確保郵路正常運轉等業務的開展。這些都體現出司機師傅們完全接受物流公司的管理,從事的也是物流公司與某郵區中心的承包業務。

銀行流水、郵路記錄等雖然不完整,也能夠體現出物流公司對勞動者進行考勤管理,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完整工資代發記錄,也能証實物流公司按月發放勞動報酬,既非靈活用工,也非實時按照郵路結算。

因此,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仲裁裁決確認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並支持了物流公司支付拖欠工資、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年假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多項仲裁請求。

物流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

法官了解到該案的特殊性后,為了讓司機師傅們能盡早拿到工資及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補償,反復與物流公司一方進行溝通,力勸公司方進行調解工作。同時,援助律師也把調解的益處及執行風險向司機師傅們講解清楚,並強調調解的自願原則和法律后果,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會尊重每個勞動者自己做出的審慎選擇。

最終,這22名司機師傅經過慎重考慮,與物流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調解協議即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物流公司支付其工資、年假工資、未簽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等合計75.4萬元。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姜山赫律師認為,隨著“互聯網+”的興起,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使用各種靈活用工人員。區別於傳統的勞動關系,靈活用工模式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承擔的責任大大減少。但是“靈活用工”不應成為企業規避法定義務的擋箭牌。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