竇菲濤
2022年08月29日13:50 來源:《工人日報》
因感染過新冠肺炎病毒,葉先生在求職過程中因為“陽過”,多次被“勸退”。近期,他來到深圳后,才成功入職一家安保服務企業。
30歲的葉先生來自河南信陽,今年2月,他到上海務工,成為一家酒店的服務員。4月,葉先生所在的酒店因為疫情暫時停業,他也因此失業。待業期間,葉先生報名了上海某方艙醫院的志願者,剛工作一周,就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在方艙醫院隔離。
解除隔離管理和居家健康監測后,5月,葉先生回信陽老家休息了一個月,直到7月,才返回上海。不過,讓他意外的是,重新找工作竟然屢遭碰壁。
“連著去過餐廳、汽車配件廠、電子廠等,有的面試通過了,入職培訓時被問及有沒有‘陽過’,如實回答后,都被‘勸退’了!”葉先生坦言,自己當時在上海能做的隻有日結工或者送外賣。
連續被“勸退”5次后,葉先生聽說,有個同鄉也是新冠肺炎康復者,最近在深圳找到了工作,因此7月底,他決定到深圳試一試。
8月1日,葉先生到達深圳,住在一間日租房,繼續找工作。其間,他干過臨時工,面試過小區保安,8月16日,終於正式入職一家安保服務企業。
“每月工資6500元,有社保,簽了1年的合同。”葉先生直言,自己對這份工作挺滿意的,畢竟能長期做。“現在最大希望就是好好干活,攢點錢”。
7月29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於堅決打擊對新冠肺炎康復者就業歧視的緊急通知》,嚴禁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曾經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陽性為由,拒絕招(聘)用新冠肺炎康復者。
8月10日,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加強行政司法聯動保障新冠肺炎康復者等勞動者平等就業權利的通知》,除因疫情防控需要,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擅自非法查詢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結果。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院長沈建峰表示,個人疾病史以及診療史屬於個人隱私,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詢問勞動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檢測結果歷史,侵害了求職者的隱私權益,勞動者可以拒絕回答,也可以做出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回答。
沈建峰說,對於新冠肺炎康復者,一旦發現含有歧視的招聘信息,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8月25日,人社部就業促進司司長張瑩表示,新冠肺炎康復者在就業市場受到歧視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
談及在深圳的經歷,葉先生表示,這邊隻查核酸檢測陰性証明和行程碼,其他的都不查,感覺挺友好的。“希望用人單位不要區別對待新冠肺炎康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