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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加班絕不是“公司內部的事情”

吳迪

2022年09月06日08:54  來源:《工人日報》

希望全社會能更加關注部分企業“門一關、我為王”的問題,打破某些人“這是公司內部事”的思維邏輯和侵權慣性,讓勞動者的合法維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和維護。

據藍鯨財經等多家媒體報道,9月3日,廣東深圳一公司要求員工加班不滿30小時“樂捐”300元的話題沖上熱搜。據記者核實,涉事公司發布的加班公告情況屬實,其中要求員工每月加班時長必須達到30小時,否則要向公司樂捐300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接受採訪時表示,“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目前,深圳人社局表示已關注到相關情況,高度重視並責成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核實,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將嚴厲處理。

“把強制加班和罰款說得那麼人畜無害……”“上班上到欠錢?”此事引發網友群嘲,不僅因為加班話題戳中人們的痛點,也在於涉事企業目中無法的傲人姿態。

一段時間以來,超時加班和強制加班成為眾矢之的。涉事公司稱“這是公司內部的事情”,潛台詞就是“與公眾無關”,這是典型的“我的地盤我做主”思維,以為公司的事不關外界,甚至不關法律,似乎要與公眾劃出一條界線,要與法律及道德劃出一條界線。

媒體報道過不少企業奇葩規定。有的企業在人事制度上無視法律,“懷孕即自動離職”﹔有的在員工薪資待遇方面任性而為,“不參加團建和公司聚會扣獎金”﹔有的在日常管理中缺乏人性關懷,“上廁所不能超過5分鐘”﹔有的盯住員工下班時間和私人領域,“手機24小時開機,鈴聲使用統一音樂”,等等。

“內部事”成為一些企業侵犯員工權益的擋箭牌,主要源於涉事老板的思維慣性——我是“金主”,公司規章制度“我說了算”。在就業形勢不樂觀的階段或行業,就業壓力加劇了勞動關系雙方的話語權失衡,給了部分企業更大的為所欲為的底氣。同時,少數企業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觀念不足,也是一個原因。

毫無疑問,企業有自主經營、自主管理並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但其前提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協商、同意、不超時、保障報酬,這些是相關法律法規在規制勞動者加班問題上的要義。遺憾的是,超時加班、強制加班問題仍然不時出現。

為此,我們需要更多企業、相關部門等共同探討破解問題的出路,也需要鼓勵被侵權員工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但其中的一個關鍵問題是,讓員工敢於說“不”的同時,有沒有更有保護性的措施?

眼下,被侵權的員工選擇忍氣吞聲,更多是因為無奈,畢竟工資、晉升機會等都掌握在管理層手裡,“不老實”的代價或許是失業、一家子的柴米油鹽無著落。此前曾有報道,一些企業的HR會將看不慣的離職者輸入一份當地HR共享的“黑名單”,實施全行業禁入式抵制,這對相關勞動者無疑是很大的傷害。在此現實語境下,讓勞動者對企業某些侵權行為說“不”,真的不僅僅是需要勇氣。

企業的發展向來不能靠為難員工。一個健康向上、充滿澎湃生命力的企業應著重激發員工創造力和積極性,而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是其中的前提。這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必要基礎。

對此事件,期待有關部門的調查能夠盡快回應公眾關切,同時希望全社會能更加關注部分企業“門一關、我為王”的問題,打破某些人“這是公司內部事”的思維邏輯和侵權慣性,讓勞動者的合法維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和維護。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