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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門部署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

強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

朱欣 鄭莉

2022年11月17日14:22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強化勞動人事爭議源頭治理。

《意見》明確堅持人民至上、源頭治理、創新發展、靈活高效的基本原則,提出從2022年10月開始,持續加強協商調解制度機制和能力建設,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實現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隊伍建設進一步強化、制度建設進一步完善、基礎保障進一步夯實,勞動人事爭議多元處理機制更加健全,部門聯動質效明顯提升,協商調解解決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比重明顯提高,訴訟案件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協商調解工作的規范化、標准化、專業化、智能化水平顯著提高。

《意見》從加強源頭治理、強化協商和解、做實多元調解、健全聯動工作體系、提升服務能力等方面作出具體安排。在加強源頭治理上,強化勞動人事爭議預防指導,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加強隱患排查化解工作﹔在強化協商和解上,指導用人單位建立內部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機制,協助開展協商,強化和解協議履行和效力﹔在做實多元調解上,推進基層調解組織建設,建設市、縣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調解中心和職工法律服務工作站,加強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發揮各類調解組織特色優勢﹔在加強工作聯動上,健全勞動人事爭議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參與社會矛盾糾紛調處中心建設,強化調解與仲裁、訴訟銜接。

值得關注的是,《意見》著重發揮工會在參與勞動人事爭議多元化解上的重要作用,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包括工會組織要統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和集體協商指導員、法律援助志願者隊伍等資源力量,推動健全勞動者申訴渠道和爭議協商平台,地方工會可設立爭議協商室,幫助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開展爭議協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人事爭議協商達成一致的,工會組織要主動引導簽訂和解協議並推動協議履行。尤其是,要探索推進工會組織在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較多、勞動者訴求反映集中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設立職工法律服務工作站,具備條件的地方工會可安排專人入駐開展爭議協商、調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等。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