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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協調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

以12家頭部平台企業為重點推動建立協商協調機制

鄭莉 朱欣

2023年01月13日08:56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全國總工會印發《關於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協商協調機制建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發揮全國工會組織系統合力,重點聚焦貨運、網約車、快遞、網約配送等行業的12家頭部平台企業,推動建立與勞動者的協商協調機制,暢通和規范勞動者的訴求表達、利益協調通道,共同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水平提高。

針對推動平台企業與工會、勞動者建立協商協調機制,《通知》要求,定期召開會議,就計件單價、抽成比例、報酬支付辦法、勞動量與勞動強度、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和訂單分配、獎懲制度、補充保險等直接涉及勞動者權益的事項開展協商,保障勞動者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建議權。同時,以快遞行業龍頭企業為重點,推廣京東集團集體協商模式,推動簽訂覆蓋全國職工的集團集體合同,並探索將加盟企業等合作用工企業勞動者權益保護納入協商議題。

《通知》強調,企業總部所在地省(市)總工會要牽頭組織召開平台企業與工會、勞動者代表的協商會議,並建立經費補貼機制,幫助勞動者代表切實履職。相關全國產業工會可在全國范圍內選拔行業中政治可靠、代表性強的平台勞動者作為協商代表,優先從先進模范、“兩代表一委員”中推選。首席協商代表可由平台企業工會負責人擔任,或由全國、省級產業工會派員擔任。

《通知》還對開展行業集體協商提出要求,明確各省(區、市)總工會要因地制宜、一行一策,推進在地市級及以下層級工會組織與行業協會、平台合作用工企業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在快遞、網約配送行業,要著重就優化路線、派單量、在線時長、充電和休息場所、極端天氣補貼等開展協商﹔在網約車、貨運行業,著重就合理確定和調整信息服務費、會員費、計價規則、競價機制、派單規則、能源價格等開展協商。

2021年,人社部、全總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工會積極與行業協會、頭部企業或企業代表組織開展協商,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推動制定行業勞動標准。在全總和各級工會大力推動下,京東集團開展集體協商、簽訂《京東集團集體合同》《京東物流集體合同》,覆蓋近30萬名京東快遞員、貨車司機、倉儲分揀員﹔餓了麼、美團等平台企業相繼與上海、北京的外賣配送員代表召開協商懇談會,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提高了近20萬名配送員權益水平。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