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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具有新時代特點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

聶生奎

2023年02月27日10:49  來源:《工人日報》

觀 點

完善具有新時代特點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要堅持黨的領導,從實際出發,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充分發揮工會作用,引導企業和職工牢固樹立利益共同體意識。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為更好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出了新要求。勞動關系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國別特色。時代特征是從歷史維度出發描述勞動關系的發展脈絡,體現的是發展歷程和此時此景,具有前序后行的時序概念。國別特色是勞動關系在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制度中建立和運行的綜合反映,體現了勞動關系的空間構成。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就是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展開。

我國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歷史演進

一般意義上講,勞動關系包含個別勞動關系、集體勞動關系和社會勞動關系三個層級。個別勞動關系主要指勞動者和企業間的關系,一般以勞動合同為約定,包括事實勞動合同、書面或口頭勞動合同。集體勞動關系主要指工會組織與企業間的關系,一般以集體合同方式為約定載體。社會勞動關系主要指政府、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之間的關系,一般通過三方機制開展協商協調。三個層級的勞動關系在我國分途並行發展,共同作用於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協商、調處,對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具有時代特征的中國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穿於我國革命、建設、改革和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

中央蘇區頒布的勞動法,在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和經濟收入、調節勞資關系、化解勞資矛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得到長足發展。新中國成立伊始,黨就將“公私兼顧、勞資兩利”作為新中國經濟建設根本方針的重要內容,推行企業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勞資協商會議、工廠管理委員會以及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改革開放時期,我國積極探索勞動用工、工資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這一時期,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法治化進程大大加快,形成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基本勞動法律體系,勞動關系協商協調進入法治化時代。

進入新時代,中國特色勞動關系理論、體制、制度、機制和方法創新取得重大進展,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企業和職工參與、法治保障的勞動關系工作體制機制普遍建立,初步形成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勞動關系治理體系。特別是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意見》,系統闡述構建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的重大意義、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這在勞動關系發展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進一步推動中國特色和諧勞動關系建設進入新時代。

新時代我國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特點與挑戰

新時代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建設的首要特點是堅持黨的領導。勞動關系的社會主義性質,工人階級的主人翁地位,決定了協商協調機制的關鍵是政治性。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擺在首位,充分發揮“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優勢,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在勞動關系協商協調中客觀反映民主管理的群眾意願,使協商協調之路越走越寬廣。

新時代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重點是經濟問題。從根本上講,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解決的是職工的切身利益問題,諸如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時間、社會保障等均是經濟問題。解決好這些問題,勞動爭議就會大幅下降,勞動關系就會和諧穩定。新時代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還具有很強的社會性。勞動關系是最重要的社會關系之一,通過協商協調機制處理勞動關系就是處理社會關系,也是促進社會治理能力提升、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

新時代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建立與完善面臨諸多挑戰。就個別勞動關系而言,一些新型用工“去勞動關系化”泛濫,動搖了個別勞動關系建立的基礎,造成“有大量用工而無勞動關系”的勞動力市場現狀,協商協調機制失去平台。集體勞動關系存在數量少、權威性不夠等問題,企業弱化或虛置這項制度的意願較為強烈。社會勞動關系主要由國家三方機制承擔職責,各級三方在涉及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一些重大問題上作用和影響力有待進一步提升。

與此同時,社會經濟環境的發展變化對各層級勞動關系協商協調均提出全新挑戰。一是“三新一高”背景下,經濟轉型調整步伐加快、優化營商環境要求提高,亟須進一步激發企業和職工活力,平衡促進企業發展和保障職工權益,對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當前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外部不確定性、復蘇發展不平衡性等復雜情況,經濟高質量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壓力持續向勞動關系領域傳導,勞動關系協商協調難度加大﹔三是技術的快速發展帶來了生產方式和組織方式的變革,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層出不窮,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加,共享用工、遠程辦公等新型工作形式不斷涌現,數字化背景下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面臨新課題。

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的思考與建議

完善新時代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應在以下五個方面發力。

第一,著力於站穩政治立場,堅持發揮各級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將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形成黨政力量、群團力量、企業力量和社會力量合力建設的工作格局,依法有效促進勞動關系主體協商協調,走出充滿中國智慧的協商之路。

第二,著力於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企業和職工的事辦好。不斷滿足勞動者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特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要。謀求最廣大勞動者的公平分享,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

第三,著力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個現實,從保障基本權益做起,保証勞動關系各方發展與經濟發展水平基本同步。充分認識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的基本狀況,既要將平衡企業與勞動者的利益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也要促進職工利益增進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脫離實際。

第四,著力於充分發揮工會作用。工會作為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重要成員,在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獨特作用。必須毫不動搖全力支持工會體制,依法推進各類企業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普遍建立工會,發揮好工會組織職工、團結職工、引領職工、服務職工、維護穩定的獨特作用,依托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在勞動關系立法、制定政策措施、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重大問題、調處勞動關系矛盾特別是重大群體性事件時,充分聽取工會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好工會作用。

第五,著力於發揮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優勢。堅定文化自信,是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中一項全新的課題。以和為貴、崇尚協商合作既是中國傳統優秀文化的重要標識之一,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內在要求。通過和合文化建設,提升職工的參與率、忠誠度和歸屬感。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平等協商等制度,引導職工依規有序民主參與企業管理,引導企業和職工牢固樹立利益共同體意識。

(作者為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