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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總對該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進行立法后評估——

不斷完善地方規章 更好保障女職工權益

黃洪濤

2023年03月03日10:10  來源:《工人日報》

《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后,為全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近日,江蘇省總工會與南京大學合作開展了對該規定的立法后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提出意見建議,進一步完善地方規章,使其與時俱進更好保障女職工權益。

本次評估採用問卷調查、座談交流、實地調研以及文獻研究等多種方式,並與安徽、浙江、山東、黑龍江等地的法規、規章進行了立法比較分析,從制度規范性和實施效果等方面對《特別規定》開展了深入評估。

評估報告總體認為,《特別規定》實施4年多來,“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的立法目的基本實現,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的主要規定多數得到較好落實。

《特別規定》要求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並明確法律責任,根據女職工經期、備孕期、懷孕、生育、哺乳、更年期等生理特點給予特殊的“六期”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享受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並確立了女職工勞動保障制度、勞動保護設施配備、衛生保健工作、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等規定,保護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

根據調研結果,大多數規定在實踐中得到了較好執行。例如,對女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單位佔比接近四分之三﹔95%以上的被調查單位已組織女職工參加“兩癌”篩查,並幫助辦理生育保險、醫療互助保障﹔一些單位還給予女職工超出法律規定以外的“六期”保障措施,比如延長哺乳假、哺乳期間實行彈性工時制等。

同時,評估組認為,《特別規定》立法層次偏低,在保障女職工特殊利益方面的力度稍顯不足。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特別是國家人口形勢和人口政策的變化,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措施都有了一些變化,評估組建議適時啟動相應的地方性法規立法程序,對章節內容做進一步完善。比如“增加適用范圍,把社會組織及其女職工納入適用范圍”“修改產假延長假的規定,由原來的30天調整為60天”“優化對乳腺癌、宮頸癌篩查的規定,建議每年安排一次婦女常見病普查和乳腺癌篩查,對年滿35周歲的女職工每3年安排一次宮頸癌篩查”等,進一步突出工會監督職責、細化罰則,更好地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