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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東城區總積極介入並調解一起侵佔企業工會經費案,維護基層工會合法權益——

被挪用的企業工會經費追回了

賴志凱

2023年04月19日14:29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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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被挪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怎麼辦?北京市東城區總工會接到企業工會的求助后,指派工會簽約律師及時介入,律師與企業多次溝通,介紹工會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最終讓企業轉變認知,退還工會經費。

歷時一年,線上線下溝通、發送律師函、一審訴訟,法院進行調解,雙方通過線上庭審的方式簽署調解協議書……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一物業公司工會被企業行政挪用的工會經費終於被追回,公司工會收到了12萬元。

2019年8月,物業公司工會原主席離職,將掌管的工會賬戶、印章等資料交由公司工會經審委員會委員(同時為公司財務)保管。2020年6月,該公司工會開始籌備換屆選舉工作,2020年9月獲得東城區總工會的批復,並依法取得工會法人資格証書。

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委員上任后,在對公司工會資產盤點及查閱銀行流水時發現,2020年1月10日,公司工會賬戶向一家廣告公司轉賬15萬元,備注為預付企業會議費用,且無對應的合同。但該公司工會自成立以來從未舉辦過有關會議,反而是企業方每年都舉辦數次會議。對此,新一屆工會委員會初步認定,該公司挪用工會經費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應屬於侵佔工會經費的情形,於是要求企業退還被挪用的工會經費。

但是,該公司工會主席多次與企業溝通后均未有成效。企業堅持認為工會經費是企業從工資總額裡提取繳納的,企業可以使用。無奈,該公司工會向東城區總工會求助。東城區總工會接到請求后,指派工會律師幫助企業工會維權。

工會律師介入后,經過綜合案情考慮,採用發送律師函、約談等方式,並與企業多次溝通,詳細介紹工會法、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企業最終轉變認識。

經企業與業務部門了解得知,該筆預付款已經使用了3萬元,企業同意退還已經使用的3萬元,未使用的款項,企業指令業務部門通知廣告公司停止使用,再發生業務費用由業務部門向公司申請費用,對於剩余的費用建議工會直接向廣告公司追討。

事情雖取得一定的進展,但並未得到完全解決,因為廣告公司以各種理由拒絕退還。

在訴訟階段,一審過程中,承辦法官建議調解。律師詳細地闡述了工會的觀點以及支撐的法律依據,指出企業的行為明顯屬於挪用,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廣告公司的行為明顯屬於不當得利。法官綜合案情,給廣告公司做了大量詳盡的有關工會經費應該如何使用等方面的解釋工作,促使廣告公司轉變了態度。

最終,廣告公司同意全額退還12萬元工會經費。

北京市總工會法律服務中心工會勞模法律服務團成員金曉蓮律師指出,本案為典型的侵佔、挪用工會經費的情景,工會法明確,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案的實踐意義在於,基層工會在發現企業違反工會法的規定,侵佔、挪用工會經費不予返還時,應當依法維權。”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