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洪濤
2023年05月11日13:40 來源:《工人日報》
5月8日,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針對近期特別是“五一”假期前后職工向工會咨詢有關休息休假法規政策規定,以及反映單位不按規定安排休假等情況有所增多的情況,提醒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要尊法守法,維護好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
提示函強調,勞動者有權在法定休假日休息。用人單位應當保証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在元旦、春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等安排勞動者休假。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勞動者有權享受其他特定假期。勞動者依法有權享受婚假、產假、護理假、病假等特定假期。江蘇省相關假期天數如下:婚假為13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的產假為158天﹔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護理假為15天﹔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享受的醫療期為3個月∼24個月。
提示函指出,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有限制。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提示函特別提醒,勞動者遭遇強迫或變相強迫加班,可以向工會求助,或向人社部門舉報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