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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集體協商操作指引》發布,為基層工會開展集體協商提供實操指導

企業應保証協商代表履職必要的時間和待遇

鄒倜然

2023年05月25日09:37  來源:《工人日報》

5月17日,旨在為基層工會開展集體協商提供實操指導的《杭州市集體協商操作指引》(下稱《指引》)發布。其中明確,企業應當保証協商代表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和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指引》由浙江省杭州市總工會會同市人社局、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專家、學者等,經過幾個月的調研起草、意見征求、充分論証后發布。

《指引》主要從“集體協商流程規范、協商重點事項指導、協商評價效果反饋”3方面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開展集體協商提供全面、准確、嚴謹的操作指南。例如,對協商雙方代表的組成、產生、任職條件、任期、履職條件更換與替補都作出明確說明。同時特別寫入對代表的保護,明確企業應當保証協商代表履行職責必要的工作時間,協商代表履行職責佔用工作時間的,其工資和其他待遇不受影響。此外,企業方要在協商場所、協商會議物資以及職工方聘請專業代表等方面提供經費保障。

針對“如何談”問題,《指引》明確,在協商啟動階段,可能遇到“企業不願進行集體協商,職工一方由於不會、不懂或不敢與企業方協商而出現消極畏難情緒”的情況,相關部門需運用各種方式,幫助勞動關系雙方了解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迫切需要以及集體協商的制度規范。

針對“企業內部職工力量不足以形成有效壓力,促成集體協商啟動”的情況,《指引》指出,可以向地方黨組織、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上級工會組織等求助,借助上級組織機構的幫助與支持,督促企業與職工進行集體協商。

“《指引》為集體協商的參與各方提供了‘操作說明書’,助力企業真正把需要協商的事項溝通好、商量好。”杭州市總工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為適應新時代勞動關系發展的新形勢、新特點,《指引》特別對新業態領域集體協商和能級工資協商提供了詳細指導,寫入工資待遇、福利制度、休息休假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最關心的內容,促使各級工會發揮集體協商在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的作用。同時明確了能級工資集體協商的具體內容,倡導產業工人通過“以技提薪”實現共同富裕。

據了解,近年來,杭州市總工會出台了《杭州市技術工人薪酬分配指引》等指導文件,不斷拓展集體協商內容和領域,努力推動實現企業和職工“雙富裕”“雙提升”。去年以來,全市累計簽訂能級工資集體合同1090份,覆蓋企業1162家,覆蓋職工16.87萬人。

(責編:皮博、蔡雨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