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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11部門聯合制定實施方案

推動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李昱霖

2023年06月13日13:48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政法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總工會等11個部門聯合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從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總體要求、工作內容、實施步驟、工作要求等4個方面作出詳細部署,提出推動大中型企業普遍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要求國有企業全部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

在加強源頭治理上,《實施方案》提出,充分發揮用人單位基層黨組織在勞動關系治理、協商調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以黨建引領勞動關系和諧發展。發揮國資部門對國有企業管理職能,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協商調解制度,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

在強化協商和解上,《實施方案》提出,要指導建立內部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機制,培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人事爭議協商意識,建立健全溝通對話機制,暢通勞動者訴求表達渠道。同時,全省所有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內設立轄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通過配備工作人員或者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律師事務所等可建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室。

《實施方案》提出,全省要形成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為主干,規模以上企業、行業商會(協會)、具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功能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鄉鎮 (街道)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專業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室、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社會團體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為主體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服務網絡。

《實施方案》明確,要對協商調解工作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辦案經費按照河北省發布的有關規定,可以由政府購買服務,也可給予辦案補助,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確保協商調解工作持續良性開展。

(責編:皮博、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