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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及勞動爭議調解等內容

新修訂《撫順市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施行

劉旭

2024年01月26日10:19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遼寧省撫順市總工會通過下發通知、媒體發布、送法上門、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宣傳新修訂的《撫順市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悉,該《條例》於2023年11月24日起開始施行,增加了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及勞動爭議調解等方面規定。

撫順市總工會副主席趙軍參與了《條例》的立法修改調研和制定。他告訴記者,該市2007年制定出台並實施《條例》。2023年4月7日,撫順市人大討論批准並啟動《條例》修訂工作,召開了包括工會干部、職工代表、市長聯絡員、法律專家參加的立法協調會、論証會等﹔調研全市35家企業,征求企業負責人、工會和職工代表的意見和建議﹔向10954名職工發放調查問卷,征集到修改意見和建議56條,採納31條。2023年10月30日,撫順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條例》。

撫順市總調查發現,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業的一些企業存在著組建工會難、集體合同執行不到位、拖欠工資、缺乏勞保待遇等問題。在市總建議下,《條例》增加了“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受本條例調整和保護”等內容。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遼寧省職工勞動權益保障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加了“用工單位應當向被派遣職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職工”等規定。

此外,根據勞動法、工會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條例》還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等方面內容。

(責編:劉瓊、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