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燕 鄭莉 朱欣
2024年03月07日08:42 來源:工人日報
“工會每年都在三四月份開展集中要約行動,向企業方提出當年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要點和約定”“開展集體協商,既有助於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為企業創建和諧穩定的發展環境”……
在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小組會議上,來自工會系統的委員向來自企業的委員“推介”起一項重要的企業民主管理工作——集體協商。
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多年來,在各方持續推動下,我國集體協商制度得到快速發展,各省(區、市)都出台了集體合同或工資集體協商條例,有效維護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了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但有關調查也顯示,這項制度仍存在覆蓋面有待擴大、協商質效有待提高等問題。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有關部門、工會和企業的共同努力。
會場上,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部長粟斌委員介紹了近年來工會在推進集體協商方面所做的工作。來自企業的委員隨即提問:“這方面有沒有好的案例?”
“各地有許多富有成效的實踐經驗。比如,從2003年開始開展的浙江台州溫嶺羊毛衫行業集體協商,如今已經推廣到當地20多個行業,有力推動了行業和諧穩定發展。近年來,全國總工會致力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推動平台企業圍繞規范用工、科學調整算法、完善勞動定額標准等,完善協商協調機制。目前,已經推動京東、餓了麼、滴滴等頭部平台企業建立協商機制、簽訂集體合同,覆蓋約230萬快遞員、300萬外賣員和380萬網約車司機群體。”粟斌委員說。
“集體協商是所有企業都可以開展嗎”“能給企業發展帶來哪些利好”……隨著更多委員提出關心的問題,討論愈發深入。
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楊宇棟委員表示,實踐充分証明,集體協商是暢通職工表達意見訴求的渠道,不僅能有效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也能更好地激發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凝聚起職工和企業攻堅克難的強大合力。
楊宇棟委員表示,全國總工會正在致力於大力推進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建設,在提升基層工會協商能力,開展質效評估的同時,不斷豐富協商層級、拓展協商內容,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對此,全國政協常委、全國總工會原副主席江廣平表示,針對當前勞動關系領域、集體協商工作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繼續盡快完善集體協商法律法規和制度支持,制定國家統一的《集體協商法》“非常必要、非常迫切”。
目前,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都對開展集體協商作出了相應規定,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的人大或政府出台了41部集體協商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但整體來看,仍缺少國家層面專門系統規范集體協商的法律。2004年出台的《集體合同規定》,已難以適應新形勢下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工作的現實需要。
“法律規定強制力不足、法律責任不夠明確、對行業和區域集體協商規定不明確等問題,已經成為制約集體協商工作發展和作用發揮的重要因素。”今年全國兩會上,江廣平委員提交了對集體協商進行立法的提案。
江廣平委員建議,制定國家層面《集體協商法》,明確規定開展集體協商、履行集體合同是企業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明確集體協商監督和管理的相應主體及責任,對人社、工會、企聯、工商聯以及企業等各方在集體協商工作中的職責作出規范性表述,進一步提升集體協商制度法定性和強制性。(本報北京3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