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星 陳曉燕 朱欣 蘇墨
2024年03月07日08:47 來源:工人日報
法定節假日,一些勞動者不能休假,或者“休而不息”﹔帶薪年假,有的勞動者不敢休、不好意思休﹔在一些企業,無償加班成為常態……在今天全國政協總工會界別小組會議上,重慶海爾洗衣機有限公司噴粉班班長盧躍富委員分享了一份關於多措並舉推動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的提案。
記者注意到,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委員針對勞動者休息休假難的問題提交提案或提出建議,呼吁優化制度設計,更好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避免法定權益成為“紙上福利”。
柔性引導,確保帶薪年休假制度落實
“生產效率有待提升、經營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強等因素,不但造成加班加點在一些企業中成為常態,更增加了帶薪年休假等制度落實的難度。”盧躍富委員調查發現,這種情況在勞動密集型的制造業企業尤為突出。
對此,盧躍富委員建議,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明確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具體標准和執行監管條款,保障職工有假休、安心休。同時,相關部門應結合行業、地區特點,試行靈活的彈性休假方案,鼓勵發展假日經濟,向企業發放帶薪年休假文旅消費券和旅游休閑消費補貼等,鼓勵用人單位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通過柔性引導確保制度落實,讓健康的休閑理念成為全民共識。
完善喪假制度,體現更多人文關懷
同樣關注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的,還有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鄒震委員。日前,他向大會提交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職工喪假制度的提案,指出現行喪假制度存在政策文件滯后、覆蓋范圍過窄等問題。
據了解,我國喪假規定可參照的部門規章為1959年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以及1980年原國家勞動總局和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后者僅面向國營企業,而對於非公企業則缺少制度約束。同時,現行的喪假制度規定,喪假中直系親屬范圍為父母、配偶和子女,但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
“隨著‘124’家庭結構佔比越來越高,孫子、外孫,以及作為姻親的職工出席喪葬儀式也是人倫孝道所需,但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可以不批喪假,按事假處理也不算違法。”鄒震委員表示,這導致近年來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職工請假奔喪引發的勞動糾紛案例不斷出現。
對此,鄒震委員建議,鼓勵地方出台政策、從法律層面予以立法規范並調整喪假規定,並鼓勵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對喪假進行明確規定。此外,鼓勵地方人社、司法、工會等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將喪假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企事業單位,並擴大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覆蓋范圍,彰顯更多對勞動者的人文關懷。
加大監管力度,保障勞動者健康權
“休息休假權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也是勞動者保持勞動精力和安全健康狀態的必要保障。”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合伙人周世虹委員指出,當前不少行業、企業存在超時加班、“畸形加班”等現象,特別是隨著平台經濟以及移動辦公時代的來臨,休息休假權利維護面臨一些新現象、新問題,亟待解決。
“應從立法、執法、企業用工管理等方面找到與之相適配的新解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假期標准、假期種類等,遏制超時加班等現象,切實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周世虹委員同時建議,加大勞動法律法規的普法和監督檢查力度,促進用人單位遵法守法、以人為本,增強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本報北京3月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