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青
2024年03月14日08:57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法院在一起因工傷致殘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經勞動者申請採取訴中財產保全措施,幫勞動者拿到等待近三年的工傷賠償金20萬元。
據介紹,2020年初,老劉入職某公司從事電信線路架設工作。2020年12月,老劉在架線時不慎摔落受傷,經人社局認定為工傷,鑒定為八級傷殘,但公司並未為老劉交納社保,隻購買了人身意外保險,在老劉摔傷后該公司僅墊付前期醫療費,人身意外保險賠付款項也未支付給老劉。隨后雙方就此事進行了協商並簽署了和解協議,對醫療費用及工資等相關款項進行了約定。協議簽訂后,公司並未如期履行,在討要未果后,老劉申請了勞動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懷柔法院。
在訴訟過程中,法官發現,被告公司一人股東楊某沒有告知法庭,就通過簡易程序快速注銷了公司,嚴重破壞了司法秩序。法庭對其進行訓誡后,依法變更楊某作為本案被告參與訴訟。
法院主持調解的過程中楊某表示自己名下一分財產也沒有。在法官孫吉旭的解釋下,老劉經過認真考慮和咨詢律師意見,向法院提交了訴中財產保全申請。
收到申請后,法院當日制作保全裁定書並轉交執行實施,楊某個人賬戶被及時查封。賬戶隻進不出,楊某又急需用錢,遂主動提出調解意願。
在合議庭主持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楊某當庭一次性支付20萬元,該起糾紛得以順利化解。老劉隨即提交解除財產保全申請,懷柔法院當日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書,解除了對楊某的全部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