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翀
2024年06月03日15:00 來源:工人日報
湖北推動“一函兩書”與司法監督相銜接
本報訊 (記者張翀 通訊員顧夢昳)近日,湖北省總工會聯合省法院、省檢察院印發《關於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制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與司法監督銜接機制,切實發揮工會組織預防化解勞動爭議“第一道防線”作用,共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提出,要加強事前監督和風險預警,縣級以上總工會與同級法院、檢察院要進一步深化勞動爭議多元化解,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通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法院司法建議、檢察合規倡議等,推動企業合法規范用工。要深化信息共享和協同協作,《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可通報同級法院,法院發揮專業優勢,加強業務指導﹔可抄送同級檢察院並移送相關線索,檢察院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依法開展檢察監督和支持起訴等工作。要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維權,《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可同步抄送同級檢察院,商請檢察院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提前介入辦理勞動者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檢察院依法向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檢察建議,可抄送同級工會,工會組織成員可以作為特邀檢察官助理,參與案件調查、聽証、整改成效評估等。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工會和法院、檢察院要進一步提高站位、深化共識,全面推進運用“一函兩書”,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形成上下貫通、一體推進的工作機制,推進勞動法律法規有效執行,形成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監督合力。
青海建立部門聯動機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本報訊 (記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檢察院、省總工會聯合制定下發《關於建立協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部門聯動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與工會的協作配合,共同維護勞動領域政治安全和職工隊伍穩定。
在加強事前監督和風險提示方面,《意見》提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認為用人單位可能或者出現違反有關勞動法律法規情況時可以予以口頭提示、溝通協商﹔必要時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檢察機關可就發現或掌握的勞動用工違法線索與工會及時會商,推動問題解決。
在共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方面,《意見》提出,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行為,與用人單位經提示、協商無效的,用人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總工會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提出改正意見。針對社保欠繳、拖欠農民工工資等群體性糾紛且用人單位拒不配合的,縣級以上工會可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依法啟動法律監督程序,各級工會配合檢察機關開展監督工作。
在推動溯源治理方面,《意見》提出,用人單位接到《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后,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期限內答復,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改正的,地方總工會向同級政府執法部門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同時抄送同級檢察機關,支持工會代表勞動者提出的權益維護訴求。縣級以上總工會可商請同級檢察機關派員提前介入開展勞動者權益維護相關工作,推動社保欠繳、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依法解決。
福建漳州實施勞動維權“安薪計劃”
本報訊 (記者李潤釗 實習生金語萱)近日,福建省漳州市總工會、市檢察院聯合出台的《關於實施“安薪計劃”的意見(試行)》提出,工會與檢察機關將在各縣(區、開發區)共同成立“安薪專員”隊伍,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共同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
為確保“安薪計劃”順利實施,“安薪專員”將由工會、檢察機關處理勞動維權糾紛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擔任,檢察機關、工會工作人員及勞動維權領域專家組織“安薪專員”進行技能培訓,保障“安薪專員”有效開展“安薪計劃”日常聯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研判處置、結果反饋等工作。工會、檢察機關還將對工作突出的“安薪專員”進行表彰、獎勵。
《意見》明確,漳州市工會與檢察機關將建立信息共享、線索雙向移送、協同互助、會商研判、矛盾糾紛協同化解、聯合普法、聯席會議等8項工作機制、聯動工作平台,推動“安薪計劃”實施。雙方將借助12351工會服務職工熱線、12309檢察服務熱線,加強勞動者維權輿情監測﹔將對勞動者欠薪、工傷、社會保險費支付、被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等維權監督線索和涉及勞動者維權的檢察監督案件線索進行雙向移送、協同互助﹔將對嚴重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涉及勞動者人數眾多、標的額較高等社會影響重大的勞動糾紛案件和勞動者反映強烈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休息休假、職業安全等問題,開展會商研判,共同研究解決辦法。工會和檢察機關還將聯合組建普法工作隊伍,為企業提供法治體檢。
此外,協同推進運用“一函兩書”也被納入漳州版的“安薪計劃”。雙方將進一步建立跟進監督、協同監督、行政檢察監督保障機制,依法跟進實施法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