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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總出台規定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

員額將逐年遞增 薪酬應正常增長

陳華

2024年08月05日14:17  來源:工人日報

日前,安徽省總工會制定下發《安徽省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建設的若干規定》,重點圍繞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配、招、補、用”4個方面制定16條具體規定,著力解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數量短缺、管理不規范、保障不足等問題。

按照規定,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將實行定額管理,依據縣(市、區)常住人口數、工會會員數和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設置等情況確定省轄市總工會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總體員額,按照逐年遞增配備的原則,不斷壯大社會化工會工作者隊伍。同時,對定崗在市總工會本級(含直屬單位)和行政編制20人以下省轄市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人數進行明確規定,分別不得超過總數的10%和15%,確保人員力量向基層一線傾斜。

在“如何招”方面,規定明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直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招聘工作由省轄市總工會聯合人社等部門組織實施。

規定在“如何補”方面進一步明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在聘用期內的薪酬待遇由市、縣級工會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合理確定標准,並建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長機制。省總工會、省轄市總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項資金對縣級及縣以下工會使用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薪酬給予一定補助。

在“如何用”方面,規定提出,縣(市、區)工會統一管理轄區內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建立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作站,負責建立制度、下達任務、工作指導、效能督查、績效評估等工作。對定崗在鄉鎮(街道)工會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可以由縣(市、區)工會工作站劃片區成立工作組,實行工作站“派單制”與基層工會“點單制”相結合方式開展。

此外,省轄市、縣(市、區)工會建立具體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管理考核評價制度,考核結果作為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薪酬調整、獎懲、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規定出台后,安徽省總將同時啟動2024年招聘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工作,全省計劃完成260名社會化工會工作者招聘任務,進一步充實基層工會工作人員力量。

(責編:劉瓊、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