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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送騎手和眾包騎手有何不同?

楊召奎

2024年09月06日10:54  來源:工人日報

目前,外賣騎手主要分為專送騎手和眾包騎手。專送騎手由外賣平台的合作配送企業負責招用和管理,眾包騎手由勞動者個人自主在平台注冊並接單配送。

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福茂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表示,眾包騎手的靈活性較高,可以自由選擇工作時間和工作強度。但在眾包模式下,因騎手在工作時間、接單自由度上具有高度自主性,所服務企業通常不對其進行勞動用工管理,在當前司法實踐中,很難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而專送騎手通常需要到指定的站點報到,接受站點的管理,收入較為穩定且有機會獲得晉升和技能提升。

“在專送模式下,因涉及外賣平台、承包商(配送企業)、騎手等諸多主體,承包商亦可能存在多重轉包情形,故需要先審查案涉企業在相關平台運作模式中所處的具體環節,騎手是否為案涉企業直接提供服務等,以確定與騎手建立法律關系的相對方。”張志友說。

具體而言,如果專送騎手要求確認其與外賣平台存在勞動關系,在平台能夠証明騎手所提供的服務系被案外人承包,專送騎手與平台之間無直接聯系的情形下,在司法實踐中很難認定騎手與平台存在勞動關系。

張志友表示,如果專送騎手要求確定與承包商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審查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以及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特征等。如果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那麼雙方之間就是勞動關系。

張志友提出,近年來,認定專送騎手與承包商存在勞動關系的司法判例越來越多,因此一些承包商會採取讓騎手注冊個體工商戶、與騎手簽訂外包承攬協議等手段來規避勞動關系。

(責編:劉瓊、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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