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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隨意辭退主播 工會法援助其維權

竇菲濤

2024年09月19日09:19  來源:工人日報

一名網絡主播入職某公司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了月薪、工時。后公司以“效益不好、經營困難”為由,通知主播次日停止上班。主播和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公司辭退主播的行為合法嗎?近期,浙江寧波市江北區總工會通過法律援助為該主播成功追討勞動報酬。

【案情回顧】

2023年10月,小鄭入職寧波某助農產品銷售公司從事主播工作,但未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僅口頭約定月薪7000元,開播時間以公司安排為准,每日保証播出時長4小時以上,需接受不定時加班,工資由公司負責人微信轉賬。

2023年12月,銷售公司以直播效益不好、存在經營困難為由,通知小鄭於次日開始停止上班。對此,小鄭難以接受,並向寧波市江北區總工會尋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師劉嘉劼認為,小鄭的主播工作屬於新型用工模式,能否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成為本案的關鍵。

【仲裁過程】

2024年1月,該案進入勞動爭議仲裁階段,劉嘉劼律師從確認勞動關系“三要素”著手,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提出三點論証意見:一是該銷售公司為適格用人主體,應當與小鄭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二是小鄭服從銷售公司工作安排,在公司規定場所范圍內從事網絡直播,直播內容及形式均符合公司要求﹔三是銷售公司主營業務為助農銷售項目,小鄭以直播帶貨形式銷售農產品,符合其業務范圍。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採納了法律援助律師的意見,裁定小鄭與銷售公司存在合法有效勞動關系,因銷售公司未與小鄭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二倍工資賠償﹔銷售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支付相應經濟補償。隨后,銷售公司不服仲裁裁決,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和解結果】

寧波市江北區總工會迅速組織人員赴銷售公司走訪座談,重點對公司行政管理人員宣傳普及法律知識,並通過擺事實、講道理等方式進行思想疏導,最終促成該公司和小鄭在法院庭審現場達成和解,用人單位當場支付補償金8000元。

【以案說法】

今年8月,該案入選全國工會職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當前,以網絡主播、外賣員、網約車司機等為代表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規模日趨擴大,這一群體就業渠道多元、用工形式靈活、工作時間不確定等特征對預防化解勞動糾紛帶來新的挑戰。在處理類似糾紛時,業內人士一般從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入手。

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該案中,小鄭從事電商主播工作,恰好為公司的業務組成部分,同時公司為其發放勞動報酬,因此,應當可以確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責編:閆涵、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