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國壘
2024年11月13日09:59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近日,山東省總工會會同省人社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廳、省工商聯、省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等部門,印發《關於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從構建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規范調解工作程序、強化調解工作服務保障等方面,對加強新業態領域勞動糾紛調解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著力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凝聚合力,構建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7部門加強合作,堅持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推動將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工作納入全省“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體系,構建具有山東特色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合力化解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仲裁院調解中心和開展聯合調解工作的調解組織根據相關法律政策,受理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申請,並根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爭議事實,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公正、及時原則,幫助當事人在互讓互諒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健全措施,完善規范調解工作程序。結合山東實際,細化規范了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申請調解的材料接收渠道及審核要求、調解受理程序及辦理時限、重大集體糾紛的聯合化解等具體工作流程。要求依法依規制作調解協議書,引導當事人積極履行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不能立即履行,符合申請仲裁審查或者司法確認條件的,引導當事人依法提出申請。對不屬於聯合調解受理范圍或調解不成的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依法引導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多方協作,強化調解工作服務保障。有效發揮聯合調解工作模式參與單位在線調解平台作用,推動在“一站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線上平台及“山東解紛碼”中設置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聯合調解功能模塊,提升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化解智能化水平。明確聯合調解工作模式參與單位職責分工,對工作力量入駐“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解中心及各部門協調聯動作出明確要求,建立健全定期會商、工作信息通報、疑難糾紛研討、調解員聯合培訓、
調解辦案指導監督等工作機制。鼓勵各地充分利用基層黨建陣地構建“黨建+調解”模式,強化糾紛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