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

136名工人逾52萬元工資拿回來了!

葉小鐘

2024年11月25日10:45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記者從廣東省廣州市總工會獲悉,11月3日,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成員、廣東君信經綸君厚律師事務所林雪儀等律師承辦的工會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顯威力 136名工人拿回逾52萬工資》入選由法制日報社、中國政法大學律師學研究中心聯合發布的“第三屆中國律師公益(社會責任)典型案例”之“法律援助典型案例”。

因某物流有限公司拖欠136名勞動者2022年10月工資,136名勞動者前往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公司負責人在勞動監察部門見証下向勞動者作出承諾,將於當年11月22日發放所欠工資,然而公司事后並未兌現承諾。多次追薪無果后,136名勞動者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請求公司向136位勞動者支付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的工資合計693446元。

136名勞動者向廣州市黃埔區總工會申請法律援助,工會立即指派工會律師承辦該案。為更好地協助勞動者整理材料及明確訴請,承辦律師林雪儀和劉藍燕在接受指派當天就與勞動者代表進行溝通,了解案情經過,做好相關准備。

庭審中,公司矢口否認與136名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拒絕支付剩余工資,甚至提出勞動合同及相應公章均為勞動者自行偽造。對此,工會律師特向仲裁委說明,除了本案中勞動者已經提交的勞動合同、銀行流水以及微信聊天記錄外,在勞動者提起仲裁之前,在勞動監察部門見証下,公司已經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並明確拖欠的工資金額,工資核對及發放承諾文件均有公司負責人簽字,因此公司的主張無事實和法律依據。至於偽造公章問題,公司並未提供鑒定報告且其存在同時使用多個公章的情況,勞動合同上的印章系由公司股東所加蓋的,根據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即便勞動合同的公章非公司備案的公章,也不影響勞動合同上公章的法律效力,這也與公司在勞動監察部門陳述並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相吻合。

最終經仲裁委審查認定,採納了工會律師的專業意見,裁定公司向136位勞動者支付2022年10月工資合計525546.9元。

為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得以維護,兩名律師在公司提起撤銷仲裁程序的過程中繼續為勞動者提供法律建議,同時提醒勞動者需留意公司可能出現惡意注銷的舉措,應及時向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異議登記。該系列建議最終有效阻止了公司惡意利用法律程序拖延履行法律責任以及惡意注銷逃避法律后果的行為。

【工會律師以案說法】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公司與136名勞動者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工資是否應當發放。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有關規定,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勞動者能夠提供工資支付憑証或記錄(勞動者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証”“服務証”等能夠証明身份的証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証言等材料的,應當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本案中,雖用人單位否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且近34名勞動者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者已經提供了銀行流水、考勤表、微信中的工資核對表等証據証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因此,應當認定雙方存在法律關系。

基於雙方存在真實合法有效的法律關系,公司應當根據雙方已經核實的工資數額向勞動者支付2022年10月工資。

【典型意義】

現實中存在著企業在特殊時期因資金周轉困難無法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雙方協商一致延遲發放工資的情形,但對於企業通過否認勞動關系、惡意撤裁、注銷公司的方式,利用主管部門與仲裁委、法院存在信息時間差惡意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應依法處理,工會法律援助對於幫助勞動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據介紹,近年來,廣州工會創新打造法律援助品牌,在市、區總工會設立工會法律援助窗口,建成“一中心多窗口百網點全覆蓋”工會法律援助體系,為職工申請法律援助提供便利條件。“一中心”即依托廣州市員村工人文化宮建立廣州市工會法律服務中心,聯合市司法局在中心創新打造廣州市法律援助服務示范工作站、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法律援助工作站、黨員律師法律服務示范崗“兩站一崗”法律服務旗艦平台,著力化解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等廣大職工維權“難”題。2022年,員村工人文化宮獲評“廣州市十佳法治文化陣地”。“多窗口”即在市總工會設立工會法律援助職工接待室和職工熱線,同時在11個區總工會設立工會法律援助服務窗口,現場提供法律咨詢和受理勞動爭議仲裁、訴訟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務。“百網點”即依托全市工會職工服務陣地,建立100余個“廣州工會法律服務點”。近五年以來,全市工會累計為職工提供免費法律援助2萬余宗,市總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被評為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

(責編:閆涵、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