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邢生祥
2025年02月26日08:15 來源:工人日報
近日,青海省總工會制定下發《關於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規范全省各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加強對勞動領域社會組織的政治引領、示范帶動、聯系服務,廣泛吸引社會組織參與服務職工群眾工作,為職工提供多樣化、專業化、精准化的服務。
青海各級工會發揮社會組織優勢,改善服務供給,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提升服務職工水平。緊扣工會數智化建設目標,探索建立包含職工群眾需求、社會組織資源、專業服務項目等的基礎數據庫,聯系引導社會組織精准參與供給服務職工的公共產品,為職工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
根據《意見》,青海各級工會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內容主要是適應職工群眾需求、需求相對集中、經濟效益突出、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專業性較強、較為適宜由社會組織承接的服務項目,一般根據工會重點工作確定。
其中,職工生產服務類包括職工技術創新與交流、創新成果轉化、技能人才培養、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服務﹔職工生活服務類包括職工公益服務、職工子女愛心托管、特殊群體幫扶、會員普惠性服務等﹔職工文化服務類包括各文化門類培訓、文化公益活動項目、職工文藝作品創作與推廣等服務﹔工會工作專業服務類包括課題研究、專業咨詢等服務。
《意見》明確,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所需資金來源包括工會經費、財政資金、行政補助、社會捐贈等。要根據職工群眾需求及本地區、本產業(系統)、本單位工會經費收繳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購買社會組織服務資金投入。
《意見》提出,青海各級工會應依法確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承接主體。同時,建立健全本級工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充分向社會公布購買的服務項目、內容以及對承接主體的要求和績效評價標准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