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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勞動者個體訴訟局限?代表委員呼吁——

【今日關注】盡快把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檢察公益訴訟

朱欣 陳曉燕

2025年03月07日08:45  來源:工人日報

遭遇欠薪、安排超時加班等侵權事件時,一些勞動者面臨舉証難,付出的時間、經濟成本與訴訟獲得的補償不對等——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聚焦勞動者維權中的難點,呼吁盡快把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檢察公益訴訟,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律制度。

國網泰興市供電公司六級職員張強代表曾參與並監督江蘇泰興檢察院開展的公益訴訟活動。他發現,當前勞動者權益保障領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勞動領域矛盾糾紛多發,傳統勞動爭議解決機制(如勞動仲裁、個人訴訟)難以應對系統性、群體性侵權問題﹔二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數量不斷增加,面臨著勞動關系認定難、社會保障體系覆蓋不全、法律保障體系不完善等問題﹔三是相當部分的勞動者因法律意識薄弱、舉証困難或經濟壓力大而放棄維權,個體維權難度較大。

“公益訴訟特點在於,提起訴訟的主體並非直接利害關系人,而是法律規定的機關或有關組織代表公共利益進行訴訟,主要適用於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福建省律師協會會長、國浩律師(福州)事務所合伙人於寧杰代表介紹說。

“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將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公益訴訟的法定領域。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代表人訴訟,又存在代表人難以產生等難題﹔工會法規定,職工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予以支持和幫助,但若無人敢起訴,支持起訴就無法適用。”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主任呂國泉委員也注意到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的不足。

呂國泉委員向記者講述了兩個案例:某省檢察機關嘗試起訴平台企業“算法壓榨”,但因民事訴訟法未規定勞動者權益公益訴訟舉証規則,被以“缺乏可操作性”駁回﹔某網約車司機起訴平台抽成過高,因無法訪問算法規則而敗訴。

代表委員們認為,需要採取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律制度。這樣,可以突破勞動者個體訴訟局限,針對勞動訴訟高風險行為實現預防性司法,平衡舉証能力。

據了解,一些地方已經探索將勞動者部分權益納入檢察公益訴訟,並取得有益進展。張強代表介紹,蘇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外賣騎手權益保障公益訴訟案,推動外賣騎手的職業傷害保險全面落地,惠及從業人員近2000人。

“建議盡快推動立法,明確‘勞動公益訴訟’,設立勞動者權益案件舉証責任倒置規則。”呂國泉委員表示,應修訂民事訴訟法,增加勞動者權益保護作為獨立公益訴訟領域,明確非法限制就業權、算法歧視、系統性社保違規、群體性欠薪等為典型案由,並引入預防性訴訟條款,允許對尚未造成實際損害但具有顯著風險的行為提起訴訟。此外,通過相關立法,明確檢察機關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用人單位運用訴前檢察建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等方式,依法履職﹔對勞動保障監察、衛生健康等行政機關可以依照職權實施監督,督促其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必要時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近年來,全總與最高檢、最高法等部門推動各地形成“工會+法院+檢察院+人社+司法”的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應支持檢察機關探索實踐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以及聯動工會開展勞動者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呂國泉委員表示,應發揮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作用,建立聯合取証機制,工會提供侵權線索,檢察機關啟動相關程序,深化溝通聯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勞動公益訴訟將彌補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訴訟法的缺陷,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於寧杰代表表示。(本報北京3月6日電)

(責編:盛月、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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