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振綱
2025年03月13日08:38 來源:工人日報
期待各級工會在推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進程中,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創新做法和經驗,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為加快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立法進程貢獻工會力量。
據3月10日《工人日報》報道,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30位全國人大代表聚焦推動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切實保障職工民主權利展開熱議,建議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多位人大代表對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主要內容提出了具體建議,認為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將推動企業民主管理更加完善,有效保障職工的知情權話語權。
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是我國人民當家做主制度體系的重要一環。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方針,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法治是重要的保障。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對於深入推進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完善企業現代治理,保障職工民主權利,鞏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組織動員億萬職工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團結奮斗,具有重要意義。
1986年,我國頒布實施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近40年來,該條例在推動國有企事業單位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保障職工的知情權、話語權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2年,中央紀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企業民主管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經過長期努力和不斷探索,我國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民主協商范圍不斷拓展,民主管理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決策功能不斷強化,民主監督成效不斷夯實。當前,積極發展企事業民主管理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愈發成為社會共識。
應該正視,面對不斷拓展的職工勞動經濟權益、民主政治權利和精神文化需求,我國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比如,隨著企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斷深化,上述條例、規定中的一些內容已經不適應當前的實際﹔條例未能將非公企業納入其中,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民主管理向深度廣度拓展﹔現有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規范化、法治化、體系化程度不高,約束力不強,一些實踐中探索出來的、較為有效的企事業民主管理經驗和做法,因缺乏法治保障難以上升為通行制度,等等。
通過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從法律層面規范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行為,有利於推動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更上一層樓,助力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工作再上新台階,為構建新時代和諧勞動關系夯實法治基礎。
當前,我國制定《企事業民主管理法》已經具備了相關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這為立法提供了努力方向﹔全國總工會和一些地方出台了不少有關加強企事業民主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指導性文件,這為立法提供了制度參考﹔在各級工會的指導下,一些企事業單位在落實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等方面創新發展了不少操作性強、可復制的經驗做法,這為立法提供了實踐支撐﹔企事業單位和職工的民主管理意識、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不斷增強,這為立法提供了必要的民意基礎﹔各級廠務公開協調領導機構切實加強對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的領導和指導,為開展立法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維權服務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健全和落實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發揮好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廠務公開制度、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作用,保障和落實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各級工會重任在肩。期待各級工會在推動完善勞動法律法規體系進程中,加強調查研究,總結創新做法和經驗,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落實民主管理制度,為加快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立法進程貢獻工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