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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修訂通過

“產改”納入縣級以上政府發展規劃

記者田國壘

2025年03月22日08:14  來源:《工人日報》

3月20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六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工會組織、工會的權利和義務、工會的經費和財產、法律責任等,並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具有顯著的地方特色。突出堅持黨的領導,完善了工會基本職責。細化基本職責的實現方式,明確工會建立聯系廣泛、服務職工的工會工作體系,密切聯系職工,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注重產業工人素質提升,鼓勵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技能競賽,引導產業工人提高技術技能素質。

在加強工會民主管理工作方面,《實施辦法》規定工會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明確工會推進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涉及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本單位工會的意見。

為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實施辦法》明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地方的產業工會和區域性、行業性工會聯合會可以與平台企業、平台用工合作企業或者行業協會等開展協商。

《實施辦法》加強了工會法律服務工作,明確工會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通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的形式予以督促整改。縣級以上總工會發現侵害新就業形態、特定群體等勞動者權益且屬於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監督范圍的問題線索,依法移交檢察機關。縣級以上總工會應當依法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並支持鄉鎮、街道基層工會聯合會為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在加強工會服務陣地和工會信息化建設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人文化宮等職工服務設施建設,並納入本級國土空間規劃。規定工會通過建設服務站點、購買社會服務、開展志願活動等為職工提供普惠性服務。

(責編:盛月、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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