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竹
2025年08月04日08:42 來源:工人日報
7月25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研究會在京召開“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工會”理論研討會,聚焦數字時代勞動領域的深刻變革,研討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路徑,為工會工作改革創新提供理論支撐。
技術進步會帶來經濟結構與就業結構的調整。歷史經驗表明,技術進步會替代部分崗位,但同時推動產業上下游關系發生變化,促進生產力提升,產品價格降低,服務需求增加,從而增加就業機會,每一次工業革命最終都創造了更多就業崗位。但對於特定微觀個體來說,可能因崗位被替代而陷入失業,政策應更多關注結構性失業中的勞動者。要順應新經濟新業態的發展趨勢,掌握和運用好新技術。優化完善調節收入分配的手段,同時盡快建立與數字經濟相適應的新型勞動關系,既承認平台用工的靈活性,又給勞動者劃出最低收入、最長工時、職業傷害保障等底線,並用數字化手段進行實時監測。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全總智庫專家 都陽
應對數字時代多元、流動、算法化的新就業形態,從工會工作來看,一是應深化平台建會入會工作,構建更加靈活、廣泛的工會服務體系﹔二是推動建立新就業群體終身教育培訓體系﹔三是完善勞動風險預警機制﹔四是推動平台建立協商溝通機制﹔五是不斷推進制度創新、立法完善。可以通過以下路徑進行優化:一是構建數據驅動的精准服務機制,加快數字化轉型,利用行為畫像技術,實現工會服務個性化推送。二是打造全周期職業發展支持體系,借助職業院校、工匠學院等平台,建立“安全+技能+認知”三維培訓課程。三是建立多層次勞動風險防護網。四是嵌入平台治理結構,推動平台設立算法評估機制,建立勞動者數據權利清單。五是完善組織機制,提升治理能力,構建區域勞動風險動態監測系統。
——華南師范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全總智庫專家 王春超
當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為增加收入,不得不延長工作時間或跨平台接單,但單位時間內的勞動報酬並未同步增長,反而下降。這種現象易導致勞動者過度勞動,身體健康、家庭關系、社會參與都受到影響。其背后成因主要在於平台與勞動者的不對等——勞動者既沒有算法知情權,也沒有議價能力。為緩解這一現象,應加大行業性集體協商力度,協商鎖定平台抽成上限,採用公開透明的計價公式,重點將外賣配送員、貨車司機、網約車司機等群體納入區域性工資協商。以分配結果公平為導向,借鑒部分地區優秀經驗做法,推動政策從過程合規轉向實質效果。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工資收入調控研究室主任、全總智庫專家 王霞
根據對北京市外賣配送員的調研數據,總結出其對於參加社保意願的規律:一是年齡敏感性,25-55歲群體參保意願最強﹔二是職業穩定性依賴,從業6個月以上的騎手參保意願顯著增強﹔三是收入閾值效應,月入超6000元的外賣配送員更願規劃長期保障。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來說,現行的“自願參保”原則已不適合,要進行強制參保與制度適配改革。這不僅是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保基金可持續性的關鍵。一是設立參保緩沖期,允許補繳,免滯納金﹔二是推行階梯化繳費基數,進一步匹配收入波動性﹔三是縮短最低繳費年限,確保流動性勞動者的基礎保障﹔四是打通省際結算壁壘,通過APP實時展示養老金累積收益,以可視化數據消除參保疑慮。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全總智庫專家 范圍
目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立法面臨的核心問題主要是勞動關系認定能否回避、“三分法”是否可行、立法形式和權益保障路徑如何選擇等。對於立法路徑,一是直面勞動關系認定問題,採用事實優先原則及舉証責任倒置,即平台需自証非雇佣關系。二是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三層勞動權益保障體系,包括針對普適性權利,加強反就業歧視、集體協商等﹔針對數字特異性權利,加強算法知情權、數據隱私權等﹔針對基准權利,以報酬權為核心,工時按業態差異化設定。三是建立新就業形態多主體用工的責任承擔機制,以建立共同用人單位制度、平台企業的責任分擔制度、平台企業“總包責任”制度明確主體用工責任。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科研處處長兼法學院院長 肖竹
(張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