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中國工會新聞

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多方建議——

將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檢察公益訴訟

2025年10月31日08:47  來源:工人日報

當勞動者遭遇群體性欠薪、算法歧視等權益受損情況時,個體維權之路會比較艱難,但是,如果有檢察公益訴訟力量的加持,維權效率將大幅提升——不但可以維護個體合法權益,還可能直接推動某個地區或行業建立權益保障長效機制。

這種情況或將在立法層面成為現實——10月25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檢察公益訴訟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現場,多位與會人員建議,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具有公共利益屬性,應將勞動者權益保障寫入檢察公益訴訟法。

10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外公布草案,並開始為期30天的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工作。

何為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制度?相比傳統的權益保障方式,該制度有何優勢和亮點?對勞動者而言意味著什麼?

實踐破冰,勞動公益訴訟已在行動

2023年,女職工鄧某因離職后被公司克扣獎勵性生育津貼,向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總工會求助。

臨安區總工會調查發現,一年內區總已受理多起類似案件,而該區有關部門接到的相關咨詢投訴達到幾百件。

“在得知這一情況后,我們第一時間進行了專題討論,認為生育津貼問題具有普遍性與緊迫性,可以集中處理。因此,把它作為問題線索移送至區檢察院,試圖通過公益訴訟途徑,從源頭上推動類似爭議問題的解決。”臨安區總工會勞動關系部部長周國軍介紹說,浙江省檢察院十分重視,決定提級辦理此案。

隨后,杭州市檢察院組織杭州市、臨安區兩級人社、醫保、工會、婦聯等相關單位召開圓桌會議,厘清生育津貼的監管職責。同時,區檢察院向人社、醫保部門制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督促完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的銜接工作。區總工會向企業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涉案企業及時補發了鄧某被扣發的獎勵性生育津貼。

以此案為契機,臨安區政府牽頭建立起長效監管機制,推動醫保部門督促6家企業補發生育津貼8萬余元,區總工會組織400余家企業開展工會勞動法律專項監督活動,促成7家企業規范發放流程。隨著多部門聯合推進,全區生育津貼類投訴顯著下降。

“像生育津貼這類問題,職工通過個案維權難以找准相應部門。”周國軍說,啟動公益訴訟程序后,這起案件收到了顯著的成效,並且在當地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力。

這是勞動公益訴訟發揮作用的一個典型案例。檢察公益訴訟是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關主體發出檢察建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律制度。實踐中,一些地區利用該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成效初顯。

江蘇昆山,在最高檢直接立案辦理的“外賣騎手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專案”中,檢察機關督促批量注銷用於規避用工責任的“個體工商戶”,同時推動平台企業建會、簽訂集體合同,並聯合多部門打造“昆小哥”驛站、醫院等配套服務體系,為當地外賣騎手構建起全方位權益保障網。還有,寧波市檢察機關辦理了射線探傷類職業病防治行政公益訴訟案﹔四川邛崍市檢察院推動解決網絡招聘中的性別歧視問題﹔成都武侯區檢察院監督放射診療機構完善職業健康防護……

“這些實踐讓大家在維權方面倍感振奮。”全國政協委員呂國泉在調研中發現,近年來,檢察機關運用公益訴訟方式在勞動領域進行了積極探索,如在治理欠薪、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發放高溫津貼、工傷保險等方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加以引導。

公益訴訟為何是“關鍵一招”?

“公益訴訟在勞動保障領域展現出獨特價值。”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天玉指出,與傳統勞動者個體訴訟的“單打獨斗”不同,公益訴訟能實現“事前預防—事中干預—事后修復”的系統性治理,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會效果,更好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

當前,一些企業仍然存在就業歧視、拖欠工資、超時加班、欠繳社保、勞動條件不達標等勞動用工違法行為。

呂國泉分析認為,由於勞動者就業形式、利益訴求同質性高,這類情況在有些領域帶有一定共性,往往涉及眾多勞動者利益乃至社會公共利益。此外,隨著平台經濟發展和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勞動者權益受損帶有一定普遍性、隱蔽性、技術性等特征,不僅難以發現,即使發現了,單靠個體訴訟也會力不從心,舉証責任不利,難以及時有效維權,因而需要公益訴訟力量介入,彌補個體訴訟的局限。

“當侵權行為侵害不特定多數勞動者利益時,便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王天玉表示,勞動權益是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益訴訟能夠通過司法機制激活其公共利益屬性,夯實勞動權益保障的底線。

然而,將公益訴訟應用於勞動保障領域仍面臨法律依據不足等現實困境。

周國軍坦言,實踐中,勞動爭議案件提起公益訴訟仍比較困難,程序不明確,期限不清楚,哪些權益可以提起公益訴訟也缺乏依據。“生育津貼案能啟動公益訴訟程序是因為‘婦女權益保障’在公益訴訟的法定辦案領域中。”

這種“無法可依”的情況在一起檢察機關起訴外賣平台“算法壓榨”案中也有所顯現,法院最終以“缺乏可操作性”為由駁回起訴。

曾有檢察機關專業人士撰文指出,檢察機關圍繞勞動者權益保障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並不鮮見。但是,隨著工作深入,勞動者權益保障未納入公益訴訟法定辦案領域,法律制度供給不足帶來的問題逐漸顯現,增加了檢察機關辦理就業歧視、薪資待遇、社會保險等方面案件的難度。

立法破局是根本出路

“建議盡快將勞動者權益保障寫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呂國泉向記者展示,在草案公開征求意見首日,他就將自己的建議第一時間提交到系統中。

2025年全國兩會期間,呂國泉曾提交提案,建議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檢察公益訴訟法律制度,以更有力更高效的法律手段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此次審議的草案明確了檢察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涵蓋16個領域。在分組審議現場,案件領域成為討論的焦點,“勞動者權益”被與會人員反復提及。

有與會人員表示,勞動者權益在檢察公益訴訟法中作出前瞻性規定,能夠彰顯我國保障人權的制度創新和優勢,也滿足勞動者權益保障對司法實踐的迫切需求。

“立法破局是根本出路。”呂國泉表示,建立勞動者權益保障公益訴訟法律制度,需要完善的制度設計。首要的是將勞動者權益保障納入公益訴訟法定辦案領域,明確非法限制就業權、算法歧視、系統性社保違規、群體性欠薪等為典型案由。

王天玉認為,勞動公益訴訟的制度設計應充分考慮數字化勞動形態變革,在舉証機制、損害計算、責任形式、原告順位等方面予以完善創新。

“例如,在証據控制方面,企業掌握考勤、工資、算法邏輯等關鍵數據,具有信息優勢。”王天玉表示,對此,勞動公益訴訟要引入“舉証責任倒置”與“數據強制披露”機制,由用人單位承擔合規性証明責任,檢察機關可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平台提供原始數據,拒絕提供或偽造數據將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應建立工會代表訴訟機制,強化工會維權職能。

“要支持檢察機關聯動工會開展勞動者權益保障公益訴訟。”呂國泉表示,檢察機關與工會能夠立足各自職能,發揮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作用,建立聯合取証機制,工會提供侵權線索,檢察機關啟動相關程序,深化溝通聯絡、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辦案協作等機制,形成工作合力。

(責編:盛月、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