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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民工丟失發票原件報銷工傷醫療費被拒》追蹤——

丟失發票原件農民工已成功報銷工傷醫療費

記者李彥斌 楊召奎

2025年12月12日08:39  來源:工人日報

“在我因醫療費發票原件丟失、報銷之路屢屢受阻之時,正是因為《工人日報》的一篇報道,推動了事情的最終解決……”日前,陝西省眉縣籍農民工趙水軍致電記者表示感謝,表示自己已成功報銷13萬元工傷醫療費。

2020年9月,陝西省眉縣籍農民工趙水軍在山西省晉城市陽城縣某工地隧道內維修噴漿機時,不慎從噴漿機上摔倒受傷,就醫期間花費醫療費約13萬元。此后,趙水軍的事故傷害被當地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

2024年7月,趙水軍申請辦理醫療費報銷事項時,因發票原件丟失被拒。隨后,趙水軍申請行政復議,被駁回﹔此后他提起行政訴訟,被一審法院駁回。

2025年3月,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認定案涉社保機構以趙水軍未提供醫療費原始票據而拒絕辦理工傷醫療費核定報銷的行為違法,撤銷一審判決。但是,趙水軍此后數月依然未能辦理工傷醫療報銷。

5月23日,《工人日報》刊發報道《一農民工丟失發票原件報銷工傷醫療費被拒》。當天,趙水軍接到當地社保中心電話通知,一次性告知了他辦理工傷醫療報銷所需提交的材料。

此后,趙水軍辦理了相關材料証明,但由於在陝西老家務工抽不開身,他於近日才前往山西辦理工傷醫療費報銷事宜,並已成功報銷13萬元工傷醫療費。

北京市煒衡(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迎文表示,雖然根據山西省相關規定,報銷醫療和康復費需提供醫療(康復)費用原始票據,但該規定只是針對一般情形,並未對票據遺失或毀損等無法提供原件情形下如何補救作出明確規定。社保機構在未告知替代方式的情形下拒絕辦理工傷醫療費核定報銷,會損害工傷職工依法申請工傷醫療費的權利。在有關規定未明確原始票據遺失或毀損后如何處理的情形下,社保機構應從社會保險設立的本意出發,給當事人提供一定的補救途徑。

(責編:盛月、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