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5日08:55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省總工會聯合制定印發《技能人才最低工資集體協商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簡稱《示范文本》),進一步規范技能人才薪酬集體協商機制,通過制度化、標准化工資集體協商,有效保障技能人才的勞動報酬權益,切實提高技能人才工資待遇,充分激發技能人才的創新創造活力。
《示范文本》引導和推動各類企業與技能人才就最低工資標准開展規范、有序、有效的集體協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正常增長機制,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文本涵蓋了協商主體、協商程序、技能等級與工資標准的銜接關系、工資支付保障、合同變更與終止等核心條款,為企業與技能人才開展集體協商提供了清晰、實用的操作指引。
根據《示范文本》,協商雙方將聚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突出問題和實際需求,將技能等級、工作業績、創新貢獻等要素融入工資決定機制,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強化技能價值激勵的導向作用,增強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推動形成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格局。同時,採用最低技能津貼形式的,技能人才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貼后,不得低於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
此外,基礎類崗位、重要類崗位、關鍵類崗位、核心類崗位的最低技能等級月最低工資水平,一般分別不低於本地法定月最低工資標准的105%、120%、150%、200%。每一類崗位中,隨著技能等級的提升,月工資水平逐步增加。學徒工在培訓期內的工資不得低於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職工同時取得多個技能等級証書的,按其所從事崗位和實際運用的最高技能等級確定其最低工資標准。
《示范文本》還明確,技能人才月最低技能津貼,按照基礎類、重要類、關鍵類、核心類逐類增加的原則確定發放,同一類崗位類別內根據技能人才的職業技能等級逐級增加。月最低技能津貼,要確保技能人才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水平在剔除技能津貼后不低於青海省公布的最低工資標准。同時,明確工資支付形式、標准,建立健全薪酬支付保障機制,切實加強對技能人才勞動報酬權的保護。(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邢生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