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珂
2026年01月12日08:59 來源:工人日報
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惠民生和促消費、投資於物和投資於人緊密結合。近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必須堅持投資於物和投資於人緊密結合”。“投資於人”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進一步凸顯。
“投資於人”,聚焦人的核心地位和人的創造作用,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具體實踐,更是我國轉向高質量發展、布局可持續增值“人力資本”的主動謀劃和關鍵抉擇。工會作為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必然是推進“投資於人”的重要參與主體,應找准“投資於人”的著力點,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夯實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在“投資於人”中彰顯工會擔當作為。
“投資於人”是高質量發展的戰略調整
“投資於人”,體現了投資范式的重要轉變,超越了以往“投資於物”的理念,更加注重人的全面發展,更加聚焦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領域,更強調把人力資源從“生產成本”轉化為“可持續增值的戰略資本”,把人的價值實現、能力提升與福祉改善作為發展的根本目的。
從我國經濟增長動力機制轉換上看,隨著既有資本深化后邊際效益下降和勞動報酬率持續上升,亟須加大對人的投資,形成“人力資本紅利”,進而提升全要素生產率,推動經濟發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從擴大內需的戰略舉措上看,“投資於人”是擴大消費的重要途徑,可以通過增加居民收入、提升消費意願和消費能力,讓人民群眾“有錢可花、有錢敢花”,從而激活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形成“投資—增收—消費—再投資”的良性循環。從國際產業競爭上看,全球產業競爭已從資源稟賦競爭轉向人才質量競爭。在人口老齡化加速與人工智能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隻有通過對人力資本的持續投入,不斷提升勞動者素質,我國才能在全球價值鏈中佔據主動,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工會是落實“投資於人”的重要主體
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履職盡責,是黨對工會組織的根本要求,也是工會組織的光榮傳統。堅持“投資於人”,對於工會來說可以具體為“投資於職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職責所系,必然要求工會成為落實“投資於人”的重要主體。
從工會性質和地位看,工會作為黨領導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既是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也是凝聚億萬職工圍繞黨的中心任務建功立業的橋梁紐帶。這一屬性決定了工會必須始終把職工群眾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圍繞職工群眾開展各項工作。從工會服務對象看,廣大職工是“投資於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開展工會工作的主要對象。從工會組織體系看,已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縱橫交織的嚴密組織體系,為工會落實“投資於人”提供了健全的組織保障。從工會基本職能看,我國工會具有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大職能,這些職能可以有效滿足職工全生命周期需求,助力職工實現全面發展。
工會落實“投資於人”的關鍵著力點
圍繞“投資於人”的核心目標,工會需通過發揮政治優勢、組織優勢、群眾優勢、陣地優勢,將“投資於人”的政策要求轉化為惠及億萬職工的具體實踐、轉化為職工可感可知的發展成果,進而為高質量發展注入“人”的動能。
一是在扎實推進共同富裕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工資收入是職工群眾的核心關切,也是拉動內需增長、釋放消費潛力的重要基礎。工會要推進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聚焦制造業、新就業形態、中小微企業等重點領域,推動協商內容從單一工資增長向薪酬結構優化、獎金福利保障、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等延伸。推動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強化“多勞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創新者多得”的分配導向。推動構建多層次分配調節體系,在初次分配中強化工會源頭參與,切實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再分配中積極協同政府部門,推動完善社會保障、稅收調節等政策,擴大職工互助保障覆蓋面,重點幫扶低收入職工、困難職工家庭。
二是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中,打造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是“投資於人”的題中應有之義。工會要充分彰顯“工”字特色,打造職工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要積極選樹勞模工匠,扎實推進“勞模工匠助企行”,不斷擴大“勞模工匠進校園”“大國工匠年度人物”等品牌影響力,把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作為“投資於人”的精神內核,營造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社會風尚。
三是在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中,扎實提升職工能力素質。就業是最大的民生,要深入開展“工會幫就業”專項行動,加強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援助。產業工人是工人階級的主體力量,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制造強國的骨干力量。要深入推進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拓寬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將數字技能納入勞動和技能競賽核心內容,提升職工數字素養。以實施大國工匠人才培育工程為牽引,培養造就梯度銜接的高技能人才大軍。依托“技術技能雲”“創新創造雲”,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四是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中,積極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大力推進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使職工代表大會成為落實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全面推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工會實踐,聚焦農民工、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困難職工等重點群體,推動資源、服務向基層下沉,通過多種形式回應職工需求。用好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健全“工會+法院+檢察院+司法+人社”勞動爭議多元化解機制。運用數智化手段推進維權流程優化。在各類平台企業,重點圍繞勞動定額標准、績效考核規則、算法調整告知義務等核心內容開展算法協商,保障職工在數字經濟中的勞動權益。
五是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保障職工主人翁地位。充分發揮工人階級是我國領導階級的制度優勢,逐步提高職工群眾當選“兩代表一委員”的比例,加強對當選職工代表的系統化培訓,提升參政議政能力。推動職工群眾的合理化訴求納入公共政策議程,在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過程中,積極發聲獻策,推動完善教育、醫療、生育、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政策。
六是在提升職工生活品質中,充分發揮陣地資源優勢。“投資於人”的成效最終要體現在職工生活品質的提升上,要持續增強工會組織的引領力、組織力、服務力,為職工提供精准化、多元化貼心服務。將職工之家、工人文化宮、職工療養院等陣地打造為服務職工的“樞紐站”,在為職工提供休息休閑空間的同時,將教育培訓、文體活動、權益咨詢等綜合服務功能融入其中。推動服務數智化,利用數字技術提升服務效率,依托“職工之家”APP,整合線上線下資源,滿足職工生育、養育、教育需求,讓“投資於人”的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職工。
(作者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黨委常委、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