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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工作由代碼定義、被數據監控,代表委員呼吁構建適應數智時代的基本勞動標准

【數智時代如何守護勞動者權益④】重塑勞動基准 解答勞動權益時代之問

記者 陳丹丹 白至潔 陳曉燕

2026年03月12日08:39  來源:工人日報

“以前我們最怕的就是系統扣罰沒處說理,現在有了申訴渠道,心裡踏實多了。”不久前,北京外賣騎手王其發現,他手機裡的騎手APP已更新,新增了“算法規則解釋”“申訴進度查詢”等功能。這是在工會、監管部門等多方推動下,外賣平台響應算法治理與權益保障要求,優化服務規則、增強算法透明度的一項具體舉措。

這樣的細微變化意味著什麼?數智時代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哪些深層變革?當工作由代碼定義、被數據監控,需要怎樣的規則來守護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過去幾天,人民大會堂內外的討論給出了方向。多位代表委員不約而同地指出,面對“隱形加班”“算法黑箱”以及社會保障覆蓋不足等交織疊加的新挑戰,零敲碎打的修補顯然不夠,必須建立一套適應數智時代的基本勞動標准。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代表的話點明了問題的核心與分量:“這直接關系到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和數字經濟時代勞動關系的深刻變革,我們必須突破原有制度安排的局限,建設更加適應數智時代的新型勞動保障體系。”他特別強調,當前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勞動者數量龐大,但其工作自主性強、受平台管理、勞動關系認定難,導致傳統社保制度難以完全覆蓋,必須精准破解這些制度障礙。

那麼,這套關乎未來的勞動基准該如何描繪、應聚焦何處?

工作與休息的邊界急需在數字時空裡被重新勾勒。全國總工會權益保障部原部長粟斌委員認為,這一基准應明確界定數智時代的“工作時間”,將下班處理工作信息、參加線上會議等“隱形加班”所花費的時間納入認定范疇。

針對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落實問題,多位代表委員提出,應探索設定最長在線響應時間,明確在法定工時外,勞動者有權拒絕非緊急、非必要的工作指令。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代表明確表示“不主張加班”,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郵政分公司勝利橋投遞部站長趙明枝代表則認為,法律必須對生活與工作邊界作出清晰界定。

勞動的價值回報與安全網,需要更堅實、更適配的錨點。鄭功成代表對此提出多項建議。在勞動報酬方面,他認為,應著重考慮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最低工資標准,並探索實行最低時薪制,“例如,可以針對外賣、快遞這些特定行業,研究發布勞動報酬的行業指導價,在政府引導下平衡好資本、勞動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在社會保障方面,他主張要開出系統性的“藥方”:設計“多勞多得、豐儉由人”的彈性繳費機制,並扎實推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擴大到全國,目的是“把新就業形態勞動者一個不落地納入保障范圍”。

與此同時,針對備受關注的“算法黑箱”及其可能引發的不公平等問題,國浩律師(合肥)事務所合伙人周世虹委員建議,推行算法選擇權,嚴禁大數據“殺熟”﹔安慶師范大學校長彭鳳蓮代表認為,應建立專門的算法治理基准﹔中國移動浙江公司董事長楊劍宇代表則從數據權利與倫理的視角提出,基准必須貫徹“最小必要”原則,可探索開展算法安全與倫理審計,同時明確人工智能各方主體的責任邊界,保障勞動者對個人數據的知情權與控制權。

規則的制定,同樣需要吸納勞動者的聲音。粟斌委員指出,面對算法帶來的全新挑戰,關鍵在於推動平台與勞動者代表之間建立常態化的平等協商機制。在這一機制中,算法規則作為影響勞動者權益的核心事項,須成為協商的重要內容。這不僅是技術參數的調整,更是將協商民主貫穿於數字經濟治理的實踐,是全過程人民民主在勞動關系領域的具體體現。其根本在於,通過制度化的參與渠道,使勞動者從被動的規則接受者,轉變為積極的協商參與者、民主實踐推動者。

令人鼓舞的是,變革的探索已在進行。在算法治理層面,2025年,在全國總工會的指導與推動下,已有15家頭部平台企業開展了算法和勞動規則集體協商,覆蓋勞動者超過2000萬人。

一些平台悄然改變了原有規則:用積分激勵取代冰冷的機械扣罰,為超重訂單合理調整算法權重,並逐步取消頗具爭議的“超時扣款”。

司法實踐也在破冰。記者梳理發現,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2024年審結的一起案件中,明確了職業傷害保障待遇與第三方侵權賠償可兼得的原則﹔內蒙古自治區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在今年適用“新就業形態確認勞動關系糾紛”這一新增案由進行裁判,為司法保護勞動者權益開辟了新的思路。

不僅如此,社會的溫度也在同步傳遞。在一線跑了20多年出租車的重慶市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駕駛員殷其龍代表,親眼見証了工會驛站從無到有、遍地開花。“快遞小哥、網約車司機吃飯難、休息難、如廁難的痛點被看見了,也在被解決。大家不僅能歇歇腳、吃口熱飯,還能獲得法律咨詢、心理關懷,甚至子女的臨時托管服務。”

如何將共識與探索轉化為普遍制度?全國總工會辦公廳原主任呂國泉委員建議,不妨讓互聯網經濟發達的地區先行先試,“先深入研究,再局部試點,后推動立法”。

(本報北京3月11日電)

(責編:盛月、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