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璽
2026年04月06日09:13 來源:工人日報
4月2日,天津市總工會舉辦全市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專題培訓,推動新發布的《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及《天津市工會監督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細則》落地見效。
據悉,此次培訓從“工會+法院+人社”三方協同的工作機制入手,詳細講解文件出台背景和核心要義,以及工會事前監督“程序性強制”的具體舉措。各區局集團公司工會,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會及基層工會有關負責同志,市人社局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相關負責同志等共1000余人參加培訓。
天津市總工會、市高級人民法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制定的《規范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作指引》明確提出,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將解除理由通知本單位工會﹔工會推動用人單位建立健全解除勞動合同的內部合規審查流程,將“事先通知工會解除理由”納入必經程序﹔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在依法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時,應當注意審查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工會的義務。
天津市總工會負責人表示,各級工會要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進行規范和審查,變“事后救濟”為“事前預防”,主動加強與法院、人社部門的協同聯動,通過工會勞動法律監督“一函兩書”等監督手段,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