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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工會發出做好集體協商工作提示函

2026年04月10日09:05  來源:工人日報客戶端

4月7日,青海省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提示全省各用人單位做好2026年集體協商工作,進一步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加強勞動者權益保障,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提示函指出,尚未開展集體協商或集體合同到期需續簽、重新簽訂的企業,要及時響應企業工會集體協商要約或主動向企業工會提出要約,依法開展集體協商工作。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工會或職工代表提出的集體協商要求的,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正常經營、已建工會的百人以上企業要單獨開展集體協商,並簽訂集體合同。同地區中小企業性質相同或相近的行業可以開展行業性集體協商。中小企業集中、職工集聚的區域可以開展區域性集體協商。

為推進新業態領域集體協商,提示函提出各平台企業積極開展以算法和勞動規則為核心的集體協商工作,合理確定訂單價格、抽成比例、配送時間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事項,確保平台算法向善。平台企業分支機構、合作用工企業要積極與市、區兩級工會組織開展二次協商,重點協商薪酬福利、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具體事項。

同時,提示函要求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薪酬激勵集體協商。行業、企業要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為重點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就本行業不同職業(工種)、不同技能等級技能人才的起點工資、技能津貼標准等開展協商。要聚焦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的突出問題和實際需求,將技能等級、工作業績、創新貢獻等要素融入工資決定機制,增強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保安物業、園林綠化、環衛、家政等行業及工業園區,合理確定行業(區域)內不同工種、技能等級的工資標准、工資調整幅度、最低工資標准等,不斷提高低工資勞動者工資水平。

此外,提示函要求各用人單位將職工福利、帶薪年休假等作為協商重點內容,在做好薪酬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就休息休假等權益開展集體協商時,以合理安排休假時間、應休未休年休假補償、監督考核機制等落實措施為協商重點,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權益。倡議用人單位將職工療休養、互助保障、文體活動、托育托管等暖心舉措納入協商內容,增強職工幸福感和歸屬感。(工人日報客戶端記者 邢生祥)

(責編:盛月、張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