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賴志凱
2026年05月14日08:30 來源:工人日報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首次寫入北京的地方工會法實施辦法,工匠學院建設、工匠人才培養、技能競賽組織、創新工作室培育獲得明確法律支撐。”在5月9日召開的北京市總工會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專題學習《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學習會上,北京市總工會兼職副主席、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如數家珍地介紹。
《實施辦法》5月1日起實施,以一系列實打實的制度安排,為首都產業工人成長成才、建功立業注入法治新動能。
“產改”上升為全市戰略任務
“產業工人是工人階級的主體力量,是創造社會財富的中堅力量。”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熊菁華介紹,此次修法最鮮明的特點之一,是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納入法治化軌道。
《實施辦法》第八條明確規定:本市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將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適應北京城市戰略定位和現代化產業體系發展,提高產業工人隊伍整體素質,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質量發展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術會創新、敢擔當講奉獻的產業工人隊伍。
“這不是簡單的原則性表述,而是具有強制力的法定職責設置。”沈建峰認為,將“產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意味著北京各級政府必須在資源投入、政策配套、項目安排上予以實質性保障。“工會推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因此也獲得了更加強有力的支撐”。
《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進一步細化了工會推動“產改”的具體路徑:工會支持和督促企業發揮產業工人隊伍建設主體作用,提升產業工人技能水平,暢通產業工人發展通道,保障產業工人待遇。同時,工會應開展各類培訓教育,支持產業工人參加繼續教育,提高整體技能和素質。
在陣地建設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工會會同有關部門搭建產業工人建功立業平台,培養、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開展多種形式的勞動和技能競賽,建設工匠學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組織、支持產業工人開展群眾性創新活動。
“從技能培訓到競賽選拔,從工匠學院到創新工作室,法律勾勒出一條系統的產業工人成長支撐平台體系。”沈建峰分析說,第三十五條的突破在於將北京近年來行之有效的實踐經驗,如工匠學院建設、創新工作室培育、技能競賽體系,上升為法律制度,形成可復制、可持續的工作格局。
北京“產改”已具堅實基礎
立法背后的實踐積累,為制度創新提供了有力支撐。據北京市總工會副主席張鵬介紹,目前北京全市已建成首都工匠學院28家、區(產業)級工匠學院59家,培育大國工匠13名、北京大工匠118名,以勞模工匠領銜的市級職工創新工作室達862家。
這些數字背后,是北京產業工人隊伍建設從“點上突破”走向“系統推進”的生動實踐。“法律固化的是成功經驗,激活的是更大潛能。”張鵬表示,北京市總工會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構建“培訓、競賽、晉級、激勵”四位一體的產業工人發展體系。
值得關注的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還明確,工會可就技能人才待遇開展集體協商並簽訂集體合同,為“技高者多得”提供集體協商的制度通道。沈建峰指出,這一條款與第三十五條形成政策閉環——“提升技能”與“提高待遇”挂鉤,“成長通道”與“薪酬激勵”聯動,讓產業工人既有奔頭又有甜頭。
北京市總工會權益工作部部長邵英男介紹,下一步將圍繞重點行業、重點企業,推動技能人才待遇集體協商落地見效,並探索建立產業工人發展通道的行業標准,讓法律條文真正轉化為產業工人可感可及的實惠。
制度創新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底座
產業工人隊伍建設的另一面,是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數據顯示,2025年北京勞動爭議仲裁案件量達14萬余件,與2024年基本持平,表明勞動關系領域仍面臨較大壓力。《實施辦法》在推進“產改”的同時,強調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和萌芽狀態。
為此,新規進一步強化了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和勞動爭議調解職能,推動構建“源頭預防—協商調解—仲裁訴訟”全鏈條化解體系。工會協助用人單位開展知識技能培訓、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等職責也寫入法條,形成“賦能”與“維權”並重的制度設計。
“執行好、落實好《實施辦法》是全市各級工會的重中之重。”北京市總工會一級巡視員蔣文雲表示,北京市總工會將聯合市人大法工委組織專家學者編寫釋義指南,並依托普法講師團、勞模法律服務團等力量,送法進車間、進企業、進樓宇。同時,將重點推動工匠學院體系建設,擴大勞動和技能競賽覆蓋面,支持更多產業工人通過創新工作室實現技術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