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維硯
2026年05月26日08:55 來源:工人日報
“銀發族”再就業路上的維權難題將迎來制度性破解。記者5月25日從人社部獲悉,人社部、國家衛健委、應急管理部、稅務總局、國家醫保局聯合出台的《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將於7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首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填補了我國現行勞動法律制度的短板。
超齡勞動者,即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暫行規定》明確了用人單位與超齡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等合法權益。
勞動報酬方面,明確要求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低於最低工資標准﹔休息休假方面,明確要求遵守法定工作時間規定和年節紀念日放假辦法,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遵守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方面,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安排合適的工作崗位和勞動強度,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的教育和培訓﹔工傷保障方面,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等。
超齡勞動者能否繼續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問題備受關注。《暫行規定》明確,需延長繳費的超齡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用人單位也可為其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應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突破傳統勞動立法局限,以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為切口,打破了‘勞動關系與勞動保障、社會保險挂鉤’的固有認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林嘉表示,此次《暫行規定》的突出亮點在於,不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作為勞動保障的唯一標准,而是基於超齡勞動者勞動的事實,實現精准保護,讓超齡勞動者的勞動價值得到充分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