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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常红、雷阳)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将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的补偿,《劳动合同法》这一次做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这几种情况在法律条文的第46条来做出的规定。主要是有这几个方面:一个是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同意。二是用人单位根据36条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这个是由用人单位提出来的。三是按照第41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还要和这个劳动者继续签订合同,而劳动者由于自己的原因不愿意继续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给予这种经济赔偿。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来继续续订,并且提高劳动者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乐意进行续订,这个时候不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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