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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被遣职工利益受到损害 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责任
  2007年07月02日11:37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人民网北京7月2日电 (记者常红、雷阳) 今天上午,全国总工会的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工会参与《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的情况。全总书记处书记、纪检组组长张鸣起指出,在大量的一些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也使用了劳务派遣,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严格说是不正确的。劳务派遣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样的工作岗位,我们现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

  张鸣起强调,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的单位在职工利益受到损害之后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劳务派遣公司除了像一般公司限定了它的注册资本之外,还限定了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的人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低于两年。

  张鸣起坦率地说,劳务派遣的问题,现在在我国实行得有点过头,在这之前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大量的一些相对固定的岗位上,也使用了劳务派遣工,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严格说是不正确的。劳务派遣仅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这样的工作岗位,而我们现在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已经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

  据调查,有的建筑公司本来应该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比如说一个建筑公司5000多人,实际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达到了4500多人,只有极少数的管理层是相对固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对将来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起来,劳动关系出现了脱节。《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这个问题要在全国下大力气解决,解决起来会有困难,有困难也得解决,因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限定的很明确,就是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

  张鸣起说,现在各地所说的劳务派遣,首先,劳务派遣近年来在我们国家客观存在。在这个法律规定之前,我们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这一次的规定第一是明确了劳务派遣公司的性质,原来劳务派遣公司是中介还是企业公司并不明确。这一次在这上面把它确定它就是本法所说的“用人单位”。那么除了本法特殊规定的之外,劳务派遣公司应该像其他了企业单位一样来进行运作,这是这一次法律的规定。

  另外,劳动合同法限定了劳务派遣应该从事的工作。劳务派遣在国外最开始就是一些可替代性的、临时性、辅助性的。但是现在有的是成立派遣公司把人分离出去,这样容易影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人的单位在职工利益受到损害之后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劳务派遣公司除了像一般公司限定了它的注册资本之外,还限定了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的人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低于两年,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中国工会新闻 (责任编辑: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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