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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工伤保险上缴比例与工伤事故挂钩
  2007年11月09日08:31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高铸成 通讯员李泓)11月6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从明年起,工伤事故多发企业将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

  目前,深圳的工伤保险是按照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的:第一类是低风险行业,如服务业、银行业等,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缴交;第二类是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较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交;第三类是石油加工、化工原材料行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交。

  为促进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深圳市发布《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深圳市社保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还将根据其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企业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第一类低风险行业不实行浮动费率,第二、三类企业中,工伤事故多发、工伤保险费收支率高、工伤事故率高的用人单位,将上浮费率,即要提高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反之则可以降低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据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初步测算,深圳约40%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将不变,在实行浮动费率的企业中下浮的企业还是占大多数。15%将上浮,上浮的用人单位最多的是建筑行业企业。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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