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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企业:读懂《劳动合同法》是大事
贺少成
  2007年11月13日08:27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华为公司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事件刚刚告一段落,一则有关“奥林巴斯关厂逃避《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又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媒体一边倒地质疑奥林巴斯动机不纯,而该公司人士则大叫“冤枉”,声称“没有整合工厂或者裁员的计划”。

  且不论这一新闻的提法准不准确,《劳动合同法》在一些企业引发强烈连锁反应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11月6日,江苏省总工会即发出“关于制止违法裁员等行为,为《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理直气壮地纠正侵权行为———想必这并非无的放矢。

  企业为何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推倒裁员“多米诺骨牌”?新法是否需要通过裁员或关厂来规避?专家认为,当前一些企业的行为至少是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有大失误。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博士后李刚认为,目前在一些企业和用工单位出现的变化至少说明,《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确实对其劳动用工制度产生了深刻的震动。

  劳动方面的专家认为,有的企业进行调整是为了矫正之前用工的不规范行为,但也不排除一些企业是为将来发展对《劳动合同法》所做的规避措施。

  对刻意逃避责任的企业必须制止和纠正,但同时也必须针对新法做好释疑解惑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关怀教授认为,少数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存在误解,以为与职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就是以前的固定工,进而导致企业缺乏用人自主权,会受到很多制约。

  “事实上,无期限合同并不等于实现劳动合同制度以前的固定工,企业仍然可以解雇违反劳动纪律、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员工。在企业需要裁员的时候,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怀教授解释说,“从长远看,企业用老员工对企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签订无期限合同,员工少了后顾之忧,会更安心工作、钻研业务,同时有利于培养企业和员工深厚的感情。”

  专家们同时也认为,《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于对劳动者这个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其结果可能导致企业用工成本的上升。如果企业要在控制成本方面“做文章”进而侵犯职工权益的话,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诉。“在这一过程中,工会和劳动部门应做好引导工作,尽量不给这类企业空子可钻。”有专家建议。

  “其实,对用工单位来说,守法是一个根本底线。从长远来看,一个能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越来越注重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而社会责任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李刚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不但能维护劳资双方和谐的关系,对企业形象的塑造也是非常有好处的。所以,不能理解成《劳动合同法》只是站在劳动者一方,它同时也是对劳资双方和谐关系的维护与保障。”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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