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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薪
  2007年11月19日08:26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叶小钟 实习生马钜明)职工工资能不能稳定上涨?这是许多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也是政府部门关切的问题。记者在采访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时获悉,该省希望通过“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薪,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据介绍,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企业工资指导线之外,目前政府和学术界都在探讨“工资立法”的问题,希望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在具体做法上有两种手段: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行业协商提高职工待遇;二是劳动合同法的贯彻,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提高职工的工资水平。

  目前,政府部门对工资的调控手段主要有两种。首先是最低工资标准,自从1994年广东建立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以来,已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特别是去年,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了32.6%。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保障了大部分低收入群体工资的正常增长。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新的调整方案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调整幅度将高于物价上涨幅度,与广东GDP的增长幅度大致持平,约在10%左右。

  其次是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广东省自1997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基本建立了该制度,基本形成了以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主体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指导体系。但是,工资指导线只是一个参考。

  有关人士称,当前劳动报酬占国家GDP的比重还比较低。十七大报告已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工资立法,通过制度对初次分配的约束强制企业促进分配的公平性。目前,政府部门正在着力推进两种做法:一是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目前正在探索中,一些企业已经建立起来。二是依法促进企业建立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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