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首页
热点专题
工会要闻
权威发布
劳动观察
组织建设
维权时讯
理论研究
帮扶快递
工友之声
劳模风采
网上热线
职工文化
工会知识
民主管理
法律法规
劳动保护
文献资料
人民网>>中国工会新闻

职介发布歧视性就业信息将受重罚
  2007年11月20日08:23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郑勇)职业中介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将被罚款1000元;招工时“月薪面议”字样将被禁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颁布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并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规定》的颁布是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的需要,是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需要,是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实际工作的需要。

  《规定》包括总则、求职与就业、招用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援助、职业中介服务、就业与失业管理、罚则、附则共9章,77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明确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的自主用人权利,明确了公共就业服务的执行部门、免费项目、服务内容、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等。

  新规定亮点之一,就是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如,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报酬,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等。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打印正文] [给编辑写信] [E-mail推荐]
请注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内 容
新闻检索
  新闻排行榜
1 期待“工资立法”为职工收入护航
2 乙肝员工告单位获赔4万
3 工会主席回公司上班遭拒
4 拟用“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工资
5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
6 适应新法要求 北京推出5种劳动合同范本
7 广东拟“工资立法”强制企业涨薪
8 北京推出全新劳动合同范本
9 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有诸多权利
10 郑州新工资标准10月已实施 欠发的必须补上
  精品推荐


·职介发布歧视性就业信息将受重罚
·部分失地农民为啥不愿当工人
·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之我见
·基层工会干部职业化问题的思考
·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工作
·提升素质推动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
·劳模写真:我想当“工人专家”
·天津市总领导入户慰问困难职工
·浙江确保农民工拿足工资过春节
·“农民工房”成重庆房交会最大“赢家”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网站律师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65)| 京朝工商广字第0394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7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