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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公司嫌成本高保姆员工化或终止
  2007年11月20日08:48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王平)《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但是这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新法却很难保障广州40万家政从业人员的权益。在昨日广东家政协会举行的家政行业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企业最后研究商讨的结论是,因为无法承受《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企业对员工的种种责任,家政企业不得不停止将家政从业人员向员工转化的有益尝试,不得不一如既往地做好其“中介机构”的角色。

  保姆员工化:

  家政公司大呼成本高

  目前,广州一些大型家政公司正在推行“家政工”员工化管理的尝试,就是对一些核心的,特别是广州市本地的家政工人,由公司发工资、买社会保险,甚至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

  一直以来,家政业都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被排除在《劳动合同法》管理之外,但是,随着家政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广东,行业内部一直在探索向企业化管理靠近。然而,现在这种尝试将面临《劳动合同法》的挑战。因为规范管理之后,保姆就相当于企业的员工。一旦家政工成为企业员工,给员工买保险、签合同等等就成了义务而不是目前的一种福利。

  “本来想一步步实现员工化管理,但是如果像《劳动合同法》所说的,要有最低工资标准,要全部买社保,这么高的成本,作为一个家政公司真的难以承担。”萍安家政经理蒋志平坦言。

  广州40万保姆:

  或无法得《劳动合同法》保障

  广州市目前一共约有近40万的保姆,加上钟点工、月嫂等其他类型的家政服务人员,该行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十分巨大。但由于工资相对低廉、不受劳动法所承认等种种原因,除部分享受政府社保资助的原下岗失业人员外,全行业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家政企业也只能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为其提供简单的伤害、疾病保障。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宣传,工资、社保、工作稳定性等种种保障,也成了家政服务人员的期待。但是从行业的具体情况来看,一个保姆月入最多不过千余元,家政公司从中收取不过百余元的中介费,根本不可能有这个经济实力推行员工化管理。

  面对行业现状和新法的规定,家政企业也不得不重新考虑家政行业的“员工化”走向。广东省家政协会会长陈挺向记者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家政工人的员工化管理模式,肯定走不通了。”

  专家建议

  家政公司应保持中介身份

  对于陈挺等家政从业人员提出的疑问,参与昨日研讨的有关专家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家政行业受其行业局限,除应与维持企业运转的工作人员(非保姆等家政服务人员)保持劳动关系外,其与旗下的保姆应保持一种中介服务关系。

  该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是对现行法定劳动关系进行的规定和约束,对于中介服务却并没有约束力。因此,家政这一中介服务行业应保持中介服务身份,尽量撇清其与旗下保姆的雇佣关系,通过做好中介服务来谋求发展。

  目前在行业中存在的雇主将钱交给家政公司,公司再扣除服务费后为保姆发工资的做法,就有了与保姆存在实施雇佣关系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家政企业只能通过和保姆、雇主签署三方书面协议的方式,方才具备代发工资的权利。毕竟一旦被认定为雇佣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就会套用《劳动合同法》的条款来对家政公司进行处理。

  “只要稍有素质,能够找到其他工作的人,一般都不会选择做保姆。”与会的家政公司黄经理表示,权益无法保障的现状促使了家政行业人员的高流失率和低水平,不利于行业的发展。他说,家政行业,做的是最底层最辛苦的活,拿的是最低的工资,为什么其劳动却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家政从业人员居然连个“劳动者”都算不上。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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