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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启程3:身份"死亡"背后的"合同迷局"
本报记者陈华
  2007年12月01日10:15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离《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朱宇峰没想到自己会遭遇前所未有的尴尬。

  已经为安徽省安庆市电信分公司桐城市电信局干了近十年活的朱宇峰一直认为自己在企业里即便不是正式编制,但最起码也是企业里长期聘用的一名员工,然而直到最近电信局拿出一份《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让他签字时,他才突然意识到自己即将面临着身份困惑。

  记者看到,这份由安徽省电信有限公司桐城市分公司作为甲方的《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写着这样的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在指定营业厅或者在甲方指定位置建设营业厅,并将该营业厅的产品销售、客户服务、业务演示、客户挽留、品牌宣传以及业务受理等业务外包给乙方运营等事宜”。

  “签订这份合同,我们就变成个体工商户了。”手拿这份长达八页的《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的朱宇峰同时产生这样的疑惑,“我们到底算不算电信公司的一名员工?我们能否享受到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所保障的权益?”

  面对如此疑问,安庆市电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许兴会告诉记者:“签订《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的这些人本来就不是电信公司的员工,他们一直在做的只是一些电信代办业务。”据许兴会介绍,2005年以前,电信公司下属的很多农村乡镇营业所大抵实行“个体代办”业务,2006年元月开始实行“整体代办”业务,现在正在签订的《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是又回到“个体代办”业务的时代。

  对于如此解释,朱宇峰有不同的意见。在此之前,朱宇峰虽然知道自己与正式员工有所区别,但从未像今天这样感觉如此强烈。1998年7月,中专毕业的他开始在桐城市邮政局新安支局老梅所做机务员工作。2001年10月由于程控机房撤消,原机务员要进行分流,朱宇峰便参加了桐城市电信局组织的竞争上岗考试。

  成功考上营业员工作岗位的朱宇峰本以为这次应该能够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了,然而随之而来的一份《营业业务代办员合同》让他明白自己与正式员工还有着明显的差距。

  谈起现在的这份《个体代办电信业务合同》,朱宇峰显得有些激动:“我们一直在电信的一线岗位上辛辛苦苦地工作,现在怎么突然连个员工身份都没有了?”

  “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制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的权利。现在电信公司以业务外包方式让部分员工与自己脱离劳动关系,其实是公司在减少人力成本、推卸社会责任和防范劳动争议。”朱宇峰说。

  感觉显失公平的朱宇峰决定不与电信公司签订这份合同。与此同时,同属安庆市电信公司下属的宿松县电信分公司另外49名与朱宇峰有着类似经历的员工决定求助于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据了解,这份由49人联合状告宿松县电信分公司的诉讼状已经递交到宿松县人民法院,法院已经受理并决定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而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宿松县人民法院当天并未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口头通知原告应以个人而不是集体的名义重新起诉。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字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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