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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份劳动合同
刘武俊
  2007年12月19日13:36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关系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关系到众多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切身利益的法律,堪称协调劳动关系、平衡劳资利益和实现社会正义的良法。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其实是一份摆在我们面前的法治考卷,它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普法等多方面考量着我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能否交上一份合格的考卷,是全社会尤其是劳动执法部门、普法机构和司法机关必须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

  劳动合同法开宗明义地指明了立法主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以法律的名义,以国家的意志,试图缔造一种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矫正长期存在的强资本弱劳力的畸形的劳资关系,彰显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双倍工资;劳动者试用期受保护;托欠工资劳动者可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终止可要求用人方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彰显了一系列对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保护,同时也加大了企业违法用工成本。

  诚然,似乎很少有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般牵动人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2006年3月将《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居然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19万件。这一数字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诚然,也很少有法律像劳动合同法这般激荡人心。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从华为员工辞职风波到此起彼伏的企业裁员事件,劳动合同法无论是在最低层的农民工中,还是在企业高管、高级白领中,都引发了巨大的心理冲击波,伴随着企业大裁员风波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培训热和学法热,这至少从侧面表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效应颇为显著:这的确是一部全社会认真关注和值得期待的重要法律。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让我们继续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完善劳动立法,加快制定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法规规章的考量。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该领域的立法工作一劳永逸。劳动合同法的诸多原则性规定,依然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加强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来得以具体和落实。同时,立法机关也要密切关注和研究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将来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作好未雨绸缪的准备。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对政府劳动执法部门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的重要考量。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合同法的成败,主要在于政府的执法。劳动执法部门是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执法主体,对于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权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职责。各级劳动执法部门要切实负起执法和监督的法律责任,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劳动执法领域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让这部维权式法律真正成为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是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考量。可以预言,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可能会有比较明显的上升,各级人民法院、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要积极应对,针对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要加紧出台指导性的司法解释,对每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都要及时受理、认真审理、公正裁决,通过公正司法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权威,保障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更是对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考量。劳动合同法应该成为当前全民普法的重点法律,要发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组织劳动合同法义务普法讲师团或公益性普法讲座等形式,精心组织和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弘扬劳动合同法蕴涵的法治精神,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法律意识,引导和鼓励劳动者和企业运用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努力促成全体劳动者和企业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让劳动合同法真正深入人心。实际上,当前企业突击裁员、劳务派遣等种种规避行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而这种误读现象从侧面表明劳动合同法的普法仍显滞后,强化劳动合同法的普法势在必行。只有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普及劳动合同法,才能消除企业的误读,树立劳动者的信心,促进劳资关系的和谐。

  令人欣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已经出现劳动合同法的学法热潮,各种劳动合同法的培训活动繁多,很多企业老总和普通职工都是主动自觉学习劳动合同法知识的,可以说全民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热潮方兴未艾。我们没有理由不把这样一部与亿万劳动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好、普及好、实施好、运用好。

  让我们共同关注和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法这份法治考卷。让法治的阳光普照每一份劳动合同、每一位劳动者!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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