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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蒋悦飞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有十来天的时间里,继广州发布紧急通知之后,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也发出紧急通知,表示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10%以上的,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省劳动保障厅已组成7个督导组,目前正分别赴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
市局通知管不了整个广州城
之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刚刚下发《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紧急叫停用人单位裁员20人或10%以上;或者是员工突然变成 "劳务派遣工"。 "那么,省级企业和中央企业如果也有这样的情况怎么办?"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媒体就提出。因为当前出现的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而出现的规模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大批量将企业员工变成劳务派遣人员的事情,也出现在大型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中不乏省级单位和中央单位。同在广州城里,广州市的通知并不能管到他们。
裁员20人或10%以上,必须上报
这一问题马上得到解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紧急通知。通知要求,除关闭破产企业外,用人单位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除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提前书面报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对于用人单位通过违法引导劳动者辞职、变更用人单位等方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督促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违规劳务派遣,立即纠正
对于个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违法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后改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立即予以纠正,责令用人单位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完善预警机制,加强执法工作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预警机制,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监察,重点检查用人单位订立、履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对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责令限期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坚决予以纠正,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报告。
据悉,省劳动保障厅已组成7个督导组,目前正分别赴全省21个地级市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情况的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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