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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部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进入倒计时,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面临新挑战——
一个曾经连续三年亏损近千万元,半数以上职工处于放假待岗状态的国有企业,改制后逐步扭亏为盈,到2006年工业总产值达2.4亿多元。海南金鹿实业有限公司的成功“蜕变”,主要源于管理者在改制中做对了“选择题”———始终坚持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确保改制在阳光下进行。
1999年员工持股改革,有人想不通:“我是国有企业职工,为什么要出钱买股份?”对此,管理者选择通过厂务公开栏张贴改制方案,征求广大职工意见,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使得职工们对企业改革方向有了正确认识,股改得以顺利进行;
2003年,职工身份改变补偿工作实施,职工又出现误解。管理者并没有强行通过决议,依然选择在厂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征求职工意见,四易其稿,最终交职代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才执行。
金鹿实业有限公司的实践,是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融入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缩影。而此前,全国企业民主管理正面临滑坡的状况。
改制了,企业民主管理不能“改”掉
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大批国有企业改制,随之也出现了要不要实行民主管理,要不要坚持职代会制度的质疑声,一些企业民主管理的传统干脆被“改”掉了。据统计,到1998年,职代会制度建制单位从原先的38万家下跌到27万家。
国企改制导致民主管理滑坡的现象引起了关注。1999年,由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单位组成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立,具体指导全国厂务公开工作。之后,各省(区、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纷纷建立起来。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
在“两办通知”的推动下,各省(区、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加大了对于国企改制中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
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对国有改制企业实行了派驻财务总监与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监督制度,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推进组、监督组等各类工作组与企业厂务公开协调小组联合,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报国有企业改制各阶段情况。
辽宁省坚持把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作为企业改制的一项硬指标。本溪市推行“职代会一票否决”、“改制企业职代会核准制度”;大连市从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制定了40余项管理制度。
在天津,企业改制必须做到“四个公开”,即改制目的、意义公开,企业状况和发展方向公开,改制的相关政策公开,改制的具体方案公开。
河北省不但坚持改制企业“阳光操作”,还严格了对改制企业职工安置备付金方案的审批,防止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被挪用。
……
在各地努力下,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发展速度和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4.5万多家。
2008年,厂务公开助推国企改制攻坚
国务院决定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之后,企业退出市场一律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实施。
随着中小型国有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国有大型企业成为改革的重点。要在短短的一年内,将占关闭破产总量40%左右的国有企业实现破产终结,又要保证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这无疑为从事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工会干部提出了一个艰巨的挑战:如何在改制企业中坚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防止改制中的“暗箱操作”、“甩包袱”、违规违法突击置换职工身份、偷逃债务等问题,尊重职工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改制中腐败行为的出现,使企业改制顺利健康进行。
据全总有关负责人介绍,全总在部署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时,已经针对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提出明确目标,即厂务公开工作继续向改制企业延伸,坚持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等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分流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地方工会要积极参与企业改革政策性文件的制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方案进行审查……“相信随着这些工作目标的实现,一定能够积极促进国企改革改制攻坚阶段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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