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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的腰杆更硬了
  2008年01月07日08:37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本报讯(通讯员宋玲 龙灿)日前,四川省总工会与省人民检察院共同建立的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开始实施,以切实履行工会维权基本职责和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更为有效地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此举,在全国各省开了先河。

  随着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参与城市经济建设,在付出劳动后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工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的认知上的不足,导致社会矛盾激化,极易引发群体事件。根据这种现实情况,四川省总工会和省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工会是职工也是农民工的群众组织,负有代表和维护其利益的职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依法支持农民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工会与检察机关紧密配合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和必要性,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日前,四川省总工会和省检察院在《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的意见》中要求,各市(州)总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统一思想,相互协调配合,把实施工会和检察机关有关农民工维权机制的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具体工作部门要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信息互通,及时发现和承办农民工维权案,有效引导农民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和程序化解矛盾和冲突。

  四川省检察机关要求省内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特别是对当前农民工反映突出的工资拖欠的清理、追索,要给予积极有力的法律支持,提供对策建议,协调法院为工会维权疏通渠道和提供支持;要加强和密切与工会的联系,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可通过工会组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工会信访、农民工帮扶中心等,掌握更多的投诉信息,及时受理和审查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民事诉讼案件,对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或者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对工会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移送或直接受理的涉及农民工的侵权案件,要及时审查处理;对符合诉讼条件的案件,要积极支持农民工按程序向法院起诉,并从法律上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工会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和支持农民工申诉案件需要法律帮助的,检察机关应密切配合。

  四川省总工会则要求各级工会在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拓展农民工维权的途径和空间,增强维权力度,扩大维权实效。一是各级工会要依靠检察机关,切实履行好农民工法律维权职责,针对农民工“四难”(就业难、就医难、子女入学难、住房难),围绕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农民工权益;二是拟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工会和职工法律援助中心需要检察机关支持的,要及时、主动与同级检察机关联系、协调,取得检察机关在法律上的指导和支持;三是对复杂、疑难案件,可联合检察机关共同支持农民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四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农民工民事诉讼案件时,需要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相应案件证据的,工会应全力支持和协助。

  据悉,由省级总工会和检察院携手,共同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维权难问题,这在全国还是首例。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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